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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5 11:4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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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折腾
本帖最后由 王军 于 2010-8-5 11:58 编辑
以前有些规定,新同事可能不知道出台的目的,当时是为了形成制约的目的,以求保障股份公司的独立性,但总体看是一种权益之计,其实是违背法理的, 这让我想起了当年管理着对关联交易的态度,从没有防范,到30%的限制,再到实质审查,到鼓励整体上市,相关法规出台了一大堆,这给新参与工作的同行造成了很大混乱.
其实从科思的产权交易费用理论看,行政化(100%控股)与完全市场化(0%参股)是股权调节两种类型交易费用的手段,不是一定市场化就是好的,为了保障产品质量与企业集团整体发展目地,行政化的交易是非常好的手段,关联交易是体现企业集团整体竞争实力,体现其优势的根本,是企业制度现代化进步的最伟大体现, 很多同行见关联交易有些害怕,管理者也寸歧视态度,这是对本质的极端错误的看法
理直气则壮,新同行不要被已经出台的连孩子带洗澡水都泼出去的法规束缚,看本质,管理者也是需要时间成熟的,但我觉得他们成熟的太慢了,搞得我们做具体工作的人很大成本,最可惜的是很多企业为了上市改来该去,付出的巨大成本,社会资源极大浪费,被折腾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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