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1545|回复: 4

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被重组委否决后该怎么办?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8-8 01: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证监会 www.csrc.gov.cn     时间:2010年08月02日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就其重大资产重组申请作出的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后,应当在次一工作日予以公告”,结合实践,对于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被重组委否决后的处理措施,明确要求如下:
一、上市公司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不予核准的决定后次一工作日予以公告;
二、上市公司董事会应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不予核准的决定后10日内就 是否修改或终止本次重组方案做出决议、予以公告 并撤回相关的豁免申请的材料(如涉及);
三、如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终止方案,必须在以上董事会的公告中明确向投资者说明;
四、如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准备落实重组委的意见并重新上报,必须在以上董事会公告中明确说明重新上报的原因、计划等。




评分

参与人数 1 +10 收起 理由
无言 + 10

查看全部评分

发表于 2010-8-29 00:47:42 | 显示全部楼层
很详细,很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0-15 15:44:23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中!!!!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1-2 15:44:38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强大,学习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1-3 09:33:45 | 显示全部楼层
新华光就是一个很好的案例,被重组委不予核准之后继续推进,直至核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5-12 05:53 , Processed in 0.207014 second(s), 34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