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1365|回复: 0

有关“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中的“无偿”怎么理解?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8-8 01:33: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有关“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中的“无偿”怎么理解?
中国证监会 www.csrc.gov.cn     时间:2010年08月02日     


具体理解如下:
一、申请人根据《收购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免除要约收购义务的, 必须取得有权 政府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的 批准 。
二、“ 无偿划转、变更、合并 ”是指没有相应的对价,不得存在 任何附加安排 。
三、如 本次 收购 中存在的包括有偿支付在内的任何附加安排的,申请人不得按照《收购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申请免除要约收购义务。
四、根据上述要求,申请人不符合 《收购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但仍以《 收购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申请免除要约收购义务 的,证监会根据《收购办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依法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4-29 13:28 , Processed in 0.189496 second(s), 26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