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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教:期间收益归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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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 09:46: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某国有控股金融公司甲,之前通过增资方式引入第三方民营投资机构A公司,A公司通过增资扩股方式成甲的控股股东,并已经与甲公司原股东签署增资扩股协议,并取得国资批准。现在问题是,各方未就增资协议签署后至股权交割日之间的期间收益进行约定,这一期间A公司股权价值有大幅上涨,A公司当然是想从签署日按比例共享期间收益,但原股东主张交割日前的期间收益由原股东享有,大家有何看法,期间收益的归属是否有相关规定可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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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 10:44: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看法,仅供参考:
原则上说,有限公司的利润,应当从股权交割之日进行划分,之前的归老股东,之后的新老共享,具体的法律规定不太了解,但是应该可以从股东的分红权上考虑,一天是股东,一天有股东权益,交割前,实际上新股东还不是股东,自然无分红权。
股份公司可能不一样了,从上市公司的分红上就可以看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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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 10:56:3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则上由老股东享有,尤其是对国资,财政部有明文规定。
但也不排除可以由新老股东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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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22 11:49:17 | 显示全部楼层
fushengbin 发表于 2015-1-22 10:56
原则上由老股东享有,尤其是对国资,财政部有明文规定。
但也不排除可以由新老股东进行协商。

版主,财政部规定的名称或文号能否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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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 12: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除非有约定,基本都是老股东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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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3 11:59:57 | 显示全部楼层
pufeng 发表于 2015-1-22 11:49
版主,财政部规定的名称或文号能否明示?

具体不记得了,大概是关于企业改制有关财务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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