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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剥离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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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30 11:02: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A公司拟整体上市(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拟剥离部分非主业资产(主要为部分股权及往来债权债务),支付对价(剥离资产净额<资产-负债>),拟剥离基准日为9月30日,至12月31日部分股权因质押未解除未能办理转让,如次年3月31日之前不能办妥,相关专项审计报告、评估是否仍有用?
发表于 2015-1-30 16:58:51 | 显示全部楼层
审计报告有效期六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个月,评估报告有效期一年。
如果走的是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程序,标的资产没问题而是应剥离的非经营性资产不能及时转让,这个事项不影响审核,跟报告是否过期也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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