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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请问有没有新三板企业向券商股权支付作为财务顾问费用的例子或操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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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3 14: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题~
最佳答案
2015-2-5 13:27:12
小毛巾 发表于 2015-2-4 14:16
在挂牌即做市的情况下没问题,股转系统都出文允许了,但挂牌前以股权支付的方式会导致主办券商成为挂牌主体 ...

挂牌前主办券商参股变成关联方怎么构成障碍了。证监会和NEEQ允许参股,只要不构成重大影响即可。

第三十三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主办券商不得推荐申请挂牌公司股票挂牌:
(一)主办券商直接或间接合计持有申请挂牌公司百分之七以上的股份,或者是其前五名股东之一;
(二)申请挂牌公司直接或间接合计持有主办券商百分之七以上的股份,或者是其前五名股东之一;
(三)主办券商前十名股东中任何一名股东为申请挂牌公司前三名股东之一;
(四)主办券商与申请挂牌公司之间存在其他重大影响的关联关系。
主办券商以做市目的持有的申请挂牌公司股份,不受本条第一款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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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诺里奇 + 8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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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3 22:03:51 | 显示全部楼层
貌似中信证券有这样操作过,可喊喊中信的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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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市不是需要股票么,这样能一举两得么?  发表于 2015-2-3 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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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hm0215 + 2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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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4 09:17:15 | 显示全部楼层
证监会都发话了,这种操作是允许的吧

补充内容 (2015-2-5 10:02):
周五(12月26日)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将创新证券经营机构参与新三板(全国股转系统)收费方式,允许主办券商探索股权支付、期权支付等新型收费模式。

补充内容 (2015-2-5 10:05):
《关于证券经营机构参与全国股转系统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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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发表于 2015-2-5 16:54
具体怎么说的?求教  发表于 2015-2-4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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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4 13:22:06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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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4 14: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挂牌即做市的情况下没问题,股转系统都出文允许了,但挂牌前以股权支付的方式会导致主办券商成为挂牌主体的关联方,不符合业务指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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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5 13:27: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楼为最佳答案   
小毛巾 发表于 2015-2-4 14:16
在挂牌即做市的情况下没问题,股转系统都出文允许了,但挂牌前以股权支付的方式会导致主办券商成为挂牌主体 ...

挂牌前主办券商参股变成关联方怎么构成障碍了。证监会和NEEQ允许参股,只要不构成重大影响即可。

第三十三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主办券商不得推荐申请挂牌公司股票挂牌:
(一)主办券商直接或间接合计持有申请挂牌公司百分之七以上的股份,或者是其前五名股东之一;
(二)申请挂牌公司直接或间接合计持有主办券商百分之七以上的股份,或者是其前五名股东之一;
(三)主办券商前十名股东中任何一名股东为申请挂牌公司前三名股东之一;
(四)主办券商与申请挂牌公司之间存在其他重大影响的关联关系。
主办券商以做市目的持有的申请挂牌公司股份,不受本条第一款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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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认真***一遍,谢谢指点  发表于 2015-2-6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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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5 16: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情况是可以的,但是券商应该会看企业的资质吧,如果企业成长性好,券商应该会同意以股权支付这种方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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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6 13:55:1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记得申万有些项目是这样的,申万的童鞋回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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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9 21:21:05 | 显示全部楼层
小诺里奇 发表于 2015-2-5 13:27
挂牌前主办券商参股变成关联方怎么构成障碍了。证监会和NEEQ允许参股,只要不构成重大影响即可。

第三 ...

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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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4 10:42:43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一下,这税收方面有什么差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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