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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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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3 14:23: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教各位大虾,有限责任公司能否接受公司股东将其所持本公司股权质押于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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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3 22:18:04
如B公司股权出让方为自然人,可以将A公司未支付的股权转让款设计为对股权出让方的欠款,签个借款协议,再去工商局就借款协议做股权质押登记; 如股权出让方为法人,企业间的借款工商局应该是不给做质押登记的,可以走个企业间委托贷款方式,进而办理股权质押登记。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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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2-3 14:48:07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题背景是这样的,A公司欲股权投资于有限责任B公司,因特殊原因,双方约定在A公司首期部分出资的情况下,即将股份全额让渡给A公司,但A公司须将其受让股份质押回B公司,直至其缴清全额认缴款项。问题来了,A公司作为股东能否将其股份质押给B公司?如不能,质押给B公司其他股东C的话怎么样设计交易结构呢?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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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3 16:49:16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司法》第142条明确规定“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这里的公司包括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具体的架构设计,得看明确以下问题:A公司是收购B公司原股东的全部股权吗?B公司原股东就其认缴出资是否全部实缴?如果是收购的话,为什么不能逐步让渡股权,与A公司实际出资步骤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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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2-3 17:17:15 | 显示全部楼层
pufeng 发表于 2015-2-3 16:49
《公司法》第142条明确规定“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这里的公司包括有限公司与股份公 ...

谢谢,补充一下背景资料:
1、A公司收购B公司25%股权;
2、B公司原股东均已实缴到位;
3、B公司急欲调整自己股本结构,也就是急于搭上A公司,故计划在收到A公司部分对价的情况下,先办理股权转让工商登记事宜,A公司随后逐步补足股权投资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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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3 22:18: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楼为最佳答案   
如B公司股权出让方为自然人,可以将A公司未支付的股权转让款设计为对股权出让方的欠款,签个借款协议,再去工商局就借款协议做股权质押登记; 如股权出让方为法人,企业间的借款工商局应该是不给做质押登记的,可以走个企业间委托贷款方式,进而办理股权质押登记。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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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4 09:03: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要质押给公司?
法律关系而言,应该是25%股权的出让股东与受让人A公司之间的股权转让安排,就分期支付情况下未支付的股权转让款部分,由受让人向出让股东质押担保就够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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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9 09:42:39 | 显示全部楼层
pufeng 发表于 2015-2-3 22:18
如B公司股权出让方为自然人,可以将A公司未支付的股权转让款设计为对股权出让方的欠款,签个借款协议,再去 ...

请问这种方法和您所说的公司法142条不冲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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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9 13:31:29 | 显示全部楼层
粟米条 发表于 2015-6-19 09:42
请问这种方法和您所说的公司法142条不冲突吗?

通过借款协议办理股权质押,应该是将股权质押给借款方,在这里指的是B公司的原股东,而非B公司,所以和公司法142条不冲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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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9 17:51:38 | 显示全部楼层
kld5211314 发表于 2015-6-29 13:31
通过借款协议办理股权质押,应该是将股权质押给借款方,在这里指的是B公司的原股东,而非B公司,所以和公 ...

:)谢谢,脑子没转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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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4 11:08:30 | 显示全部楼层
pufeng 发表于 2015-2-3 16:49
《公司法》第142条明确规定“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这里的公司包括有限公司与股份公 ...

该条是公司法第五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我认为该条是针对的股份公司。而且股份公司才有“股票”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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