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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关于董事能否免责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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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9 17:2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A、B、C、D为某上市公司的董事。董事A、B、C出席了2008年度第一次董事会会议,D因故未能出席,也未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该次会议通过的一项决议违反法律规定,给公司造成了严重损失。董事A在董事会会议上就该项决议表决时表明了异议,但未将异议记录在董事会会议记录中。应当对公司负赔偿责任的是哪几个董事。

我的理解是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只有参与决议的董事才需要承担责任,因此ABC需负赔偿责任。
但有人提出,D为出席也未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弃权,但弃权不能免除责任。因此ABCD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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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0 10:08:52 | 显示全部楼层
1)董事会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董事,半数通过。
2)只有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

所以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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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9-10 11:25:1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zhengbin2006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是的。但现在有人的意见就是,若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不发表意见,视为弃权。但是决议若违反法律法规,该名弃权董事无法免责。
那推理至不出席不委托董事,同样视为弃权,是否也不能免责呢?
还有现在民营企业都是一人独大,董事其实没有实际发表意见权利,若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董事是否可以通过这种消极怠工的方式不出席不委托会议来免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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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0 12:45: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hengbin2006 于 2010-9-10 12:46 编辑

1)看上文“”

2)个人意见:免责情况包括
a、未出席该董事会会议。
b、在表决时投反对票。,并记载于会议记录中!

则,窃以为:参加会议且弃权情况,方不可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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