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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战略投资者退出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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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3 17:5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教各位,外国战略投资者投资A股上市公司锁定期满后退出,是否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通知》(国税函[2009]698号)执行?税率25%?谢谢啦!
发表于 2010-9-13 21: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1. 首先要确定这个外国投资者到底是不是非居民企业。可参见国税局发布的关于非居民企业认定的通知。
2. 如果不是非居民企业,就按25%缴纳所得税。
3. 如果是非居民企业,是否采取25%的税率还要看税收协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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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3 23:28:11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居民企业即使没有税收协定,税率也不是25%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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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4 12:57:57 | 显示全部楼层
补充一下:个人记得没有税收协定的,是先按10%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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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4 14: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没有税收协定,按10%缴纳预提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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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9-16 13:39:3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各位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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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9 08:39:15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通知》(国税函[2009]698号)中排除适用的情形不适用于战略投资者减持,因而适用698号文。
但是,接下来会有很多难题,很难操作,即便你想缴税。
曾经就这个问题发过三个帖子,
http://www.touhangbbs.cn/viewthr ... %BC%F5%B3%D6A%B9%C9
http://www.touhangbbs.cn/viewthr ... %BC%F5%B3%D6A%B9%C9
http://www.touhangbbs.cn/viewthr ... %BC%F5%B3%D6A%B9%C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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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2-6-10 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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