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楼主: rain83160917

国有企业部分资产和负债改制为股份公司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9-18 21:12:40 | 显示全部楼层
用部分资产和负债成立股份有限公司是不受限制的,只是被视为新设企业
部分资产和负债,通常是与独立业务相关联的,现在公司注册的时候有一个通行的称呼“净资产”,可以净资产出资成立新公司(通常工商局要求净资产里的现金不低于30%,公司法的要求),与以货币、实物出资无区别
如果是非国有,必须三年后才能IPO,如果国有企业,可以按照楼上所说要求国务院批准

评分

参与人数 1 +10 收起 理由
COSCO + 10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9-19 09:04: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央企,怎么可能与国务院有关系。民企,可以试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9-21 13:52: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都需要持续经营三年(整体变更的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连续计算),除非国务院特批的国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9-21 14:33:45 | 显示全部楼层
整体改制成为股份公司----部分改制------云云如上。
请楼主注意一点:整体者,继承之意。比如尽调要从最初之源头开始。所谓部分改制,新设也。则其尽调从新设开始。那么,清楚继承与新设之后,我们就要注意了。两者的办理手续,公告,债权债务人人协议等统统不同。切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0-9-22 03:04:16 | 显示全部楼层
言简意赅,感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4-29 21:07 , Processed in 0.185838 second(s), 29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