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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1454|回复: 4

一致行动人单独质押股份是否需要做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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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 08:46: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单个自然人A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为4.96%,但A同时与B、C是一致行动人,A、B、C共同持有上市公司16%的股份,如果A将自己的股份做质押,上市公司是否需要做信息披露,请教
发表于 2015-3-2 22:23:52 | 显示全部楼层
需要。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
股权解除质押暨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http://www.cninfo.com.cn/finalpage/2015-02-10/12006222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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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3-3 11:18:0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版主。我的这个案例中A、B、C构成一致行动人,但三人即使股份累加才16%,无法控股。版主给的案例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做股份质押式回购,进行了公告。目前没有查到明确的需要做信息披露的法规,从严处理当然是公告比较好,但客户不想公告,我认为也可以。以下是查询到的相关法规: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其第三十条规定临时报告的情形:(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按照该条,A可以不做披露。
查询《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第八条有相关规定“持有或控制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这条是转让股份,也可以参考,但后查到该《指导意见》已经被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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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3 13:55:21 | 显示全部楼层
超过5%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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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3-3 16:59:25 | 显示全部楼层
fushengbin 发表于 2015-3-3 13:55
超过5%了。

你的意思是,还是要合并计算股份占比并进行公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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