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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复杂交易方案,可能面临的上市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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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6 01: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股东方:

A:民营科研机构,拥有本行业的基础专利(申请权)和下一代产品的技术开发平台,主要以知识产权出资;

B:国有科研单位,拥有目前产品的应用专利(申请权)和成熟的产品开发能力,以知识产权出资;

C:B的职工,核心技术人员,B所拥有的知识产权的实际发明人,零成本出资;

D:民营经营机构,拥有本行业一定的生产、销售能力,通过授权许可的方式实际生产、销售B的产品,零成本出资;

E:知名创投,乐意掏钱。

各方特点和利益诉求:

A:(相对)拥有巨大的政经商资源,(可能)掌控本行业技术的未来,可以单独干,但需等三年、且缺乏商业能力;主导权欲强烈,不控股的事不做;有损声誉、违法的事不做;对生产、经营部分不感兴趣;对上市兴趣一般

B:(上级)地方政府可能要求控股;单位领导两年内换届;单位职工有参股要求;

C:有强烈与A合作的愿望,双方携手可确保技术长期垄断,可为其赢得学术地位和名声;

D:希望持有较多股权,希望获得新公司总经理职位;个人经营管理能力有欠缺;与B的领导、C之间有经济利益关系,小动作不断;

E:与A有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跟着A走;重视资金安全;对国有控股有担心;不信任D的能力和操守(A\E在甲地,其他股东方在乙地,相隔千里)。

交易方案:

(1)A、B、D、E成立新公司X(发行主体),其中B为第一大股东(相对控股),A为第二大股东(与B差距较大),D、E股权少一些;无形资产通过先现金出资后关联交易的方式进入,创投第一次溢价增资进入;

(2)A、C、X成立研究所Y(X参股子公司),其中A为绝对控股股东;

(3)Y研发成功新一代产品后,X换股收购Y,后者成为前者100%的子公司;A成为X的相对控股股东,B成为第二大股东;创投第二次溢价增资、转让进入。(如A不能控股,可能另找合作方重头干)

(4)等两年后X上创业板。

本案可能的障碍和难点:



(1)两步走是否可行;

    (2)国有无形资产评估的价格(缺乏参考案例,政府乐于评高);


(3)研究所Y的股权评估价格(持续亏损,绝大部分资产亦为无形资产);

    (4)国有从控股变成参股是否有问题;

(5)C涉及国有事业单位职工参股子公司;

(6)B的职工众多,不可能全部满足他们的个人利益要求,不排除有少量代持;

(7)D可能出现道德风险;

(8)所有操作只能是阳谋,不允许出现国有资产流失等重大问题。

X的行业、经营特征:


(1)轻资产类,有一定流动资金需求,核心资产为知识产权;

(2)产品供不应求,净利率50%以上,年均营收、盈利增长50%以上,五年后年净利润水平接近10位数;

(3)国家战略新兴产业,中国自主知识产权,有较高的产业安全、消除贫困、节约资源等政治意义和社会意义。

唯一的问题:


上述交易方案是否可行?有否更好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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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山牛牛 + 15 + 15 + 15 希望以后能多看到楼主这么专业的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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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6 08:51:0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够狠!
这么复杂的项目。

个人觉得这样捆绑上市难度很大,不光是无形资产评估、股东人数太多等问题,可能还有这些公司如何整合的问题。
这样的情况,整合失败的可能性太大了,能否撑到上市真不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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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6 10:58:09 | 显示全部楼层
总体感觉方案做得太复杂,而且只是将当前的矛盾推迟到以后处理(当然,也许随着时间和外部环境的转变会出现有利变化,但不应把希望寄托在这上面)。个人感觉当前合作的主要关键点在于:
一是控股股东的确定。根据楼主提供的资料,国有可研单位只是有控股的希望,而民营科研机构有控股的要求。建议再做协调,给予民营科研机构控股股东地位。因为合资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是知识产权,而民营科研机构可提供长期服务支撑。
同时,为确保国有科研单位当前知识产权和应用专利权益,可约定在成功研发出新一代产品前,民营科研机构可将其所持股权对应的分红权(收益权)归属给国有科研机构。
若按照楼主提供的方案,合资公司由国有控股企业变为国有参股企业,属于企业性质发生改变,涉及很多事项,比如职工安置、债权债务处置等,并不是简单的股权转让行为。
二、对于国有科研单位的职工,以零成本出资不符合公司法规定,建议采取两种方式进行处理,一是合资公司给予期权;二是合资公司成立后,合资公司股东以较低成本或零成本向职工进行转让。
另外建议,由于不知该职工是单个人还是一个群体,考虑到国有科研单位职工都有参股合资公司的愿望,建议采取二选一的方式,即要么离开国有科研单位到合资公司高就并持股;要么就不能持股。个人认为,不能两边都占着好处。
三、至于民营经营机构,可采取合资公司与其合资的方式设立销售单位。为说服对方,可在销售条件上给予一定的优惠。

综上,合作方案建议如下,供参考讨论:
一、A、B成立合资公司,A控股,比如51%,A将其2%股权的收益权赠予B。
二、合资公司成立时,C解除与B的劳动合同关系,由合资公司向其赋予期权或A向其低价转让部分股权(由于考虑到股权转让,需在合资公司设立时的股权设置上好好设计一下)。
三、合资公司与D成立销售公司,并委托D进行生产。
四、对于创投,入股价格就看自己的取舍了。

以上仅供分析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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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9 12:02:27 | 显示全部楼层
鉴于公司成立的目的是两年后在创业板上市,则在公司成立之初,必须按上市要求来处理相关问题:
一、关于出资
A和B是拥有独立知识产权,AB可以知识产权评估的方式出资,C为发明权人但非知识产权的所有人若零成本出资存在缺陷,设计成股权激励方式较为合适。
D通过授权许可的方式实际生产、销售该产品,为什么要选择零成本出资,为了规避同业竞争等问题,D应该通过将与该产业有关的资产剥离评估的方式出资较为合适。而且必须具备独立性和生产、销售能力。
二、关于实际控制人不能更换的问题
  考虑到各方利益诉求,A要求绝对控股,B政府要求控股的前置条件,矛盾基本不可调和,楼主通过曲线方式保证A方股权,可能会导致更多问题。最好弄清双方要求控股的原因,以便于协调,建议将公司设立时性质即为非国有企业,否则涉及问题太多。
建议将方案设计为:1、A、B和创投共同设立研发机构X,A、B均无形资产出资,保持A、b股本接近或一致,同时给予C和其他股干员工股权激励,将C的人事关系调至X。
2、A、D成立公司Y,D以现有产业剥离评估后出资,a控股。
3、待X研发出新产品后,Y以换股的方式百分百控股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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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0-8 14:38:1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板凳


    呵呵,本案的实际情况更复杂,我们只能以现实为基础寻找最优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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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0-8 15:01:2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 fushengbin


    因地方政府要求,现阶段该公司必须国有控股,操作余地不大;
    因国有单位普遍国情,对职工没有好处的事(无论是否与其相关,无论是否利国利民)是很难做成功的;
    特定分红方案、与第三方合资销售公司模式可能对上市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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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0-8 15:06:3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 aleo


    见对2楼的回复,前期生产、销售部分国有控股无法回避,政府自己想当然地做强做大,并以此为平台变成一个资本密集型、相关多元化公司。请问有国有成分、控股变参股等具体而言会带来哪些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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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8 15: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1.如果你要上市,实际控制人3年内不得发生变更这一因素需要考虑进去。如果现阶段国有控股,运行一段时间后变为民营控股,需要考虑3年运营期的问题。
2.由国有变为民营,一般理解为改制,你还需要考虑职工身份补偿等问题。
3. 职工的问题,需要科研机构做工作。这个没办法商量。无非是给好处,有了效益涨工资什么的。
4. 特定分红方案可在上市前终止。
5. 第三方合资销售公司模式不重要,关键是如何控制与协调。
6. 设计方案总的要求是要理顺合资公司的经营管理机制,不要搞出个扭扭捏捏的方案,最终效益不好,对合作各方都没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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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0-8 15:56:4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 fushengbin


    目标是创业板,控制人变动后过两年上市;
    发行主体是国有相对控股(如40%),其他股东身份均为民营,绝大部分员工或者从其他股东方过来、或者市场招聘,未来也有身份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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