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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tangchun2000

企业改制上市中需要关注及协调的特殊性问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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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5 22:28:45 | 显示全部楼层
其次,中国自然人是肯定不能成为发起人的

上述回答不正确,
如果原为国内自然人成立的公司,运行1年以上的,可以引入外资,成立外商投资公司;

如果中国自然人与外商设立外商投资公司,不行;外商投资公司也不能引进中国自然人增资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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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5 10:29:04 | 显示全部楼层
外商投资企业在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之前必须连续3年盈利的规定是否也可以突破了?前几天看到一家过会的公司,就是06年引进外资07年改制为股份公司。不知是个例还是具有普遍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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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0 00: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外资投资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如果不是控股股东,也是锁12个月。这个偶统计过几家上市公司了,如天津普林、梅花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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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 11:27:1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个特殊性还是很有代表性的,尤其是医药类企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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