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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实物出资问题,求教各位前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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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3 16:24: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现在一个项目中遇到的情况是这样的,有些头疼:

2011年公司成立,注册资本1000万,以公司的名义买了一块地,并以公司的名义办理了土地证。

2012-2013年期间,老板在这块土地上开始筹备建厂房,以老板个人的名义与施工队、建筑方签订合同并支付价款,先后投入了2000多万,到2013年厂房建成。

然后,老板找了一个评估机构,评估了厂房的评估值是3000万。然后,老板又找一个验资机构,出了一个验资报告,拿到工商局去办理了增资----增资方式是:老板个人以该厂房出资3000万
工商档案里记载了这次厂房出资的过程。

从法律的角度,房随地走、地随房走,既然土地是公司拿下的,那么无论谁出钱在这块地上建厂房,建成的厂房都应该是公司的吧?出钱建房的人如果是公司之外的其他人,那么他只能基于前期的投入而享有债权,不能享有厂房的所有权。那么,拿没有所有权的厂房进行出资,是不是构成了出资不到位的情况?这种情况应该怎么补救和规范?

最佳答案
2015-3-24 23:31:16
假定房产不构成违章建筑,则老板基于建造原始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房屋和土地产生了附合,房是房的价值,地是地的价值。
最好的解决方案是老板和公司签订协议,约定老板是为公司先行代付工程款,老板对公司享有债权,接下来,债转股,将虚增(评估增值部分)的出资补正。
这个案例,实物资产对应夯实的部分不适用现金补正,虚增的部分适用。
发表于 2015-3-24 09:33: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板与公司补签协议,将建造厂房的支出算作老板对公司的债权,用债权对公司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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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4 10:26:34 | 显示全部楼层
现金置换。

点评

怎么个现金置换法?  发表于 2015-4-6 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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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4 18:23:06 | 显示全部楼层
并不是所有出资不实都要现金置换,这个案例就可以参考2楼说的,不过要看财务能否做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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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4 23:31:1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楼为最佳答案   
假定房产不构成违章建筑,则老板基于建造原始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房屋和土地产生了附合,房是房的价值,地是地的价值。
最好的解决方案是老板和公司签订协议,约定老板是为公司先行代付工程款,老板对公司享有债权,接下来,债转股,将虚增(评估增值部分)的出资补正。
这个案例,实物资产对应夯实的部分不适用现金补正,虚增的部分适用。

点评

高见,遇到类似问题,正在想解决方案。工商局的增资程序是否需要由实物出资变更为债转股?  发表于 2015-3-25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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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金币 +3 先锋币 +2 收起 理由
新杉方小金 + 3 + 2 期待与你在 披露信息 中相遇,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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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7 10:06: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如果房产符合规划、开工条件,并且手续合规,就认定为房产出资即可。解释理由就是土地使用权是公司的,由于公司历史上资金紧张,地上建筑由股东个人出资筹建,过渡期内有房地分离的现象,为了规范,股东才把房产作为出资投入公司,而且也有评估和验资手续,最多复核一下评估值公允合理,也没有明显的瑕疵,类似于联合投资建设,公司出地,股东出钱盖房,最后增资确保房地权属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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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7 11:33:25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物权法,房屋转让应该变更登记房产证,出资前有无办理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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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31 12:39:0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沸沸沸 发表于 2015-3-27 10:06
个人认为,如果房产符合规划、开工条件,并且手续合规,就认定为房产出资即可。解释理由就是土地使用权是公 ...

同意!也遇到过同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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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 10:06:37 | 显示全部楼层
沸沸沸 发表于 2015-3-27 10:06
个人认为,如果房产符合规划、开工条件,并且手续合规,就认定为房产出资即可。解释理由就是土地使用权是公 ...

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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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4 17:53:37 | 显示全部楼层
沸沸沸 发表于 2015-3-27 10:06
个人认为,如果房产符合规划、开工条件,并且手续合规,就认定为房产出资即可。解释理由就是土地使用权是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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