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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woshishui007

[分享] 股权代持法律风险之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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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0 19: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质押,岂不坐实了股权为名义股东所有,实际股东仅享有债权,名义股东可以根据后期公司的运营情况选择股权or债权,对名义股东还是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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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7-1-10 19:18:26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好是不要有股权代持,如果不得已,一定要选择代持,务必签订代持协议,并将该股权出资凭证及当时转账的银行流水的原始凭证保存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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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9 15:27:30 | 显示全部楼层
caoxinglaw 发表于 2015-6-3 09:19
名义股东向实际出资人签订借款合同,名义出资人为保障实际出资人的借款债权,将其名下股权质押给实际出资人 ...

如果企业由很好的成长性,确实存在这样的问题。约定一个相对较高的违约赔偿金额可以适当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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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12 19:28:15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分享,甚好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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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13 10:18:4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分享,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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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9 11:13: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感觉不是很靠谱,不具有操作性。正如前面几位兄弟说的,1、借款合同和代持合同两份合同效力如何认定?公司不值钱了,实际出资只认债权不认代持,名义出资人吃亏;公司之前,名义出资人只认债权不认代持,实际出资人吃亏;2、签订借款及代持合同的同时还要签订以股抵债合同并公证这是违反流质条款无效这一基本法律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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