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2# yinhe555
1、2006年6月28日,公司与重工起重签订租赁合同,租赁重工部分厂房设备,年租金113.70万元。 分析:公司成立伊始,全体股东皆为货币出资,华锐风电属于从无到有之新生公司,但是发行人并没有按常规进行基建投资,比如新建厂房、购买设备啦,而是在2006年7月1日开始向重工起重租赁设备,并且其产业工人也应由重工集团一并提供(推测),重工起重之行为较好的解决了发行人初始设立时资金不足及投资失败之风险。 2、公司筹建成立期间,与大重成套分别于2005年11月、2006年1月签署两个风电整机销售合同。 分析:公司一成立,大重不仅解决了厂房、设备投资、工人之难题,还再次送上大额订单,由发行人与大重成套共同完成,对于一家刚刚成立的除了货币资金(还不见得充裕)就一无所长之公司来讲,无异于雪中送炭,大重公司对一家自己仅仅持股20%的联营企业之倾力支持非比寻常,真可谓高风亮节也。 3.购买专利:2008年9月,发行人于重工起重子公司华锐股份购买专利6项价格210万元。 分析:发行人设立后,除现金资产外再无其他资源,我们知道,企业的运作是人力、设备与技术三大资源结合方能不断发展,作为风电整机制造这一技术含量较高行业,仅仅资金的充裕并不能使企业生存,于是乎,重工起重再次出马,其子公司华锐股份之6项专利被以210万元价格转让,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值得关注。 一家全额货币出资之公司,于2006年2月成立,在仅仅4年时间里即一跃成为行业第一,实乃风机制造领域之黑马。但是,在亮丽的财务数据后面,我们不禁要质疑,任何一家企业都是在资金与技术的完美结合下方能快速成长,以董事长韩俊良为核心的创业团队在短短4年里创造出如此骄人业绩,其核心技术从何而来?读遍招股说明书,对韩俊良先生的介绍仅仅是本人个人荣誉,发行人技术是否为重工集团之核心技术转化而来? 华锐风电自成立以来,就受到了持股20%的重工集团鼎力支持,不仅提供厂房设备及转让技术,还在发行人成立初期提供大额订单,其后的关联交易更是输血不断,发行人的资产与业务独立从何谈起? 风电整机制造明明是重工集团之业务,大家拿出来成立一家新公司,国资仅仅持股20%,还要大力提供支持,不是国有资产流失又是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