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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求答] 证券法的疑问:承销期的起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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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30 22:44: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证券法里说,为股票发行出具中介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股票承销期和期满后6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疑问:
1、承销期的起止时间是指什么?不会是发行期吧?
2、只要为股票发行出具中介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不管是不是做这个股票发行项目,都被禁止?
3、为公司债、可转债等品种出具中级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可以买卖其股票和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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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guoqing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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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31 00:14:0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承销期包括申请及发行期;被禁止的不仅包括服务机构,而且包括该机构的所有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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嘟嘟之父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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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3 10:39:0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cherryzhang7606


    也就是说,从申报文件被证监会受理日期到发行结束属于承销期?中介机构的所有人员(包括非项目组人员)都不能买卖该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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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3 13:40:49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你引用的法规不准确,《证券法》里是这样说的“第四十五条 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六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除前款规定外,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五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也就是说“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六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的限制对象是“出具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但是,根据《证券法》“第四十三条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所以,证券公司的工作人员,不管是不是项目人员,都是不能买卖股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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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guoqing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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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5 22:25:2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问承销期的起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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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2 22:58: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的理解,也不知是否正确。楼主的问题应该结合证券法 第四十五条 整条条款来看
   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六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除前款规定外,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五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我觉得如果单看第一款,那么仅仅是针对的首发的情况,如果是上市公司发行股票,那么这个禁止购买的时间应该是第一款和第二款之和,也就是说如果为了上市公司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应该是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股票发行承销期满后6个月内不得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如果单单就是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比如年度审计,那么就是委托之日至文件公开后5日。
   这样的话,理解第一款的承销期,那么就是拿到核准批文后开始承销的起止期。
   以上仅是个人理解,不知是否正确,欢迎大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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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3 14:48: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保荐期和承销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保荐期从申请材料受理开始,到上市日。只有发行才需要承销,所以承销期是从核准批文日开始至发行期结束。
为什么要把发行到上市期间包含在保荐期呢?因为交易所需要保荐人上市保荐(上交所是上市推荐)。
证据见下: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四)因保荐业务或其具体负责保荐工作的发行人在保荐期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开谴责;
《证券法》  第三十三条 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九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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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3 15:14:0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7楼意见。7楼今年必过,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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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3 15:36:4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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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 17:35:09 | 显示全部楼层
wslb13 发表于 2010-11-3 13:40
首先,你引用的法规不准确,《证券法》里是这样说的“第四十五条 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 ...

同意C 选项,第45条字面意思比较清晰,也可看下全国人大证券法修改起草工作小组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释义》第45条。结合1楼问题,应该是有重合的,即既是为股票发行提供文件又是为上市公司出具报告,因此应覆盖两段时间。但觉得第一款不单指首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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