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报材料后有三次与证监会沟通的机会:见面会、反馈意见后、发审委会议。三次见面的对象、沟通内容以及沟通目的不一致,保荐机构作为专家应帮助企业根据具体场合有所调整。总的原则是陈述问题时先易后难、简明扼要、有的放矢,要避免夸夸奇谈、答非所问 ,同时对人彬彬有礼、不卑不亢。
三次沟通机会
| 时间
| 对象
| 沟通内容与目的
|
见面会
| 申报材料后 5个工作日内
| 发行部分管副主任,一、二处以及综合处处长,审核员
| 1、发行部向企业介绍审核程序,分管主任、处长以及审核人员;
2、企业介绍公司基本情况,核心竞争力,并回答发行部领导问题。
| 反馈意见后沟通
| 出具反馈意见后,初审报告前
|
一、二审核人员
| 企业及保荐代表人就反馈意见与审核人员进行沟通,一方面明确意见的关注点,另一方面就可能的解决办法咨询审核人员。
|
发审会
| 发审会讨论中,表决前
|
发审委委员
| 发审会会议召集人就委员讨论后不清楚的问题汇总,企业领导对此进行解答,委员根据企业领导答复以及对公司熟悉程度进行投票。
|
[ 本帖最后由 tangchun2000 于 2008-4-15 13:29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