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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启天小圣

[已解决]外商独资企业挂牌新三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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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36 
发表于 2015-5-18 22:42: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行。
上面讲合法的什么案例?

我之前还咨询过深圳这个条件放宽没有。
中方自然人为股东的,有个方式并购境内企业。 你这种模式外经贸没有批文,不会被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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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5-19 09:03:27 | 显示全部楼层
NLW 发表于 2015-5-18 22:42
不行。
上面讲合法的什么案例?

转让有当地县级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的批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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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36 
发表于 2015-5-19 13:40:50 | 显示全部楼层
启天小圣 发表于 2015-5-19 09:03
转让有当地县级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的批复文件

一样的,历史不合规,除非找到当地政府的依据文件,如果没有,那么按国家层面规定不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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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5-19 14:23:34 | 显示全部楼层
NLW 发表于 2015-5-19 13:40
一样的,历史不合规,除非找到当地政府的依据文件,如果没有,那么按国家层面规定不合规。

当地省级工商行政部门2004年有出台规定,“第七条 放宽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中方股东主体资格限制。允许中国公民、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与外国公司、企业、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共同申办中外合资企业或中外合作企业。”
这样可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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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9 23:22: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中方自然人可以成为中外合资企业的自然人股东,早已有案例,没有任何问题。法律没有列举,但没有禁止,可以认为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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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12 
发表于 2016-11-1 14:39:25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参考向日葵的股权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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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4 14:18:56 | 显示全部楼层
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 年8 月26 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创业板上市,2009 年6 月,71 名境内自然人通过增资的方式成为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新股东,针对上述增资事宜商务部办公厅于2009 年7 月3 日出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答复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内管理层人员增发股份问题的函》(商办资函〔2009〕173 号)确认:“现行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已设立的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向境内自然人定向增发股份无禁止性规定”。
依据上述复函意见,境内自然人可以通过增资的方式成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而增资与股权转让作为获得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两种主要方式,在境内自然人股东持有外商投资企业股份主体资格这一问题上并无本质区别,因此境内自然人通过增资或股权转让的方式成为已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符合相关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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