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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新三板股权激励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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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4 22:19: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问大神们,公司做股权激励可以以高管名义设立一个有限合伙持股吗?可以避税吗?到现在为止有成功案例吗?求赐教!!!
最佳答案
2015-6-3 16:09:43
第一个问题:
以有限合伙开展股权激励的模式中,通常会要求大股东进入有限合伙担任GP,由其他拟激励的高管进入有限合伙担任LP,这样的设计既能够保证大股东的对于挂牌主体的控股权,同时能够保证大股东对于有限合伙的绝对控制。
(直接以高管名义设立,大股东不进入的做法少见)

第二个问题:
通过有限合伙进行股权激励,有限合伙无税负,仅合伙人就投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首先,相对于通过设立有限公司(双重征税)进行股权激励确实能够避税;
其次,各地对于有限合伙的税收政策略有差异,需要咨询当地的税务主管部门。如去年深圳取消了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按照投资所得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改为现在的五级税率制。

第三个问题:
挂牌企业中成功的案例很多,可以参考新为股份(公司代码:832142),通过新为合伙进行股权激励。

以上,供参考!

楼主先给“最佳答案”,否则就不跟你玩啦。


 楼主| 发表于 2015-5-25 10:59:26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有没有人可以帮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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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6 19:23: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限合伙是比较通用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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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6 20:49:18 | 显示全部楼层
避税不现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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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3 15: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限合伙企业在减持时,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可规避双重税赋!
建议选择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地方注册有限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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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16 
发表于 2015-6-3 16: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楼为最佳答案   
第一个问题:
以有限合伙开展股权激励的模式中,通常会要求大股东进入有限合伙担任GP,由其他拟激励的高管进入有限合伙担任LP,这样的设计既能够保证大股东的对于挂牌主体的控股权,同时能够保证大股东对于有限合伙的绝对控制。
(直接以高管名义设立,大股东不进入的做法少见)

第二个问题:
通过有限合伙进行股权激励,有限合伙无税负,仅合伙人就投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首先,相对于通过设立有限公司(双重征税)进行股权激励确实能够避税;
其次,各地对于有限合伙的税收政策略有差异,需要咨询当地的税务主管部门。如去年深圳取消了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按照投资所得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改为现在的五级税率制。

第三个问题:
挂牌企业中成功的案例很多,可以参考新为股份(公司代码:832142),通过新为合伙进行股权激励。

以上,供参考!

楼主先给“最佳答案”,否则就不跟你玩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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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层主赞下!  发表于 2016-2-17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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