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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计以前年度利润为正进行分红后,以后年度发现以前年度亏损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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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9 13: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教大家一个问题,A企业2012年、13年的财务报表都经过审计,利润为正,税务上也没有问题,所以企业进行了分红。但是企业为了上新三板,请的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发现12、13年利润为负数,根据《公司法》规定,利润为负数,是不能进行分红的。现在如何处理,或者如何解释?
谢谢大家
发表于 2015-6-1 16:06:0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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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 17: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回答的很到位,不然你这个还算是挂牌的障碍。这个问题可不小啊,往大的说,这还能和抽逃出资沾点边啊。本来12年和13年就亏损,还分红,这不就导致所有者权益更低么,这个对现有的股东也不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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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3 21:02:2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首先默认你说的“利润”,指的是“未分配利润”,资产负债表的项目,而非利润表的项目。
超额分配的时候,返还是一定的,但返还的形式可以是多样的。打回来、还是再分一次2014年的利润来抵、还是先挂往来、挂牌上市前再清掉等等,都OK。
解释是必须的,但是不要太死板了,2、3楼的朋友这么苛刻,没有必要。首先,基于彼时的情况,我有审计、也有决议,流程、形式齐全,违什么法了?不要往违法上扯。这个问题,最多就是个前期会计差错(己方财务薄弱、前任CPA水平差),经过新CPA指正、券商培养辅导,已知错并补救、最多再讲一下财务力量开始加强(发散地论述论述),就可以了。
千万不要小题大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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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6-4 18:00:56 | 显示全部楼层
mzgilww 发表于 2015-6-3 21:02
我首先默认你说的“利润”,指的是“未分配利润”,资产负债表的项目,而非利润表的项目。
超额分配的时候 ...

非常感谢,我开始也考虑了返还的问题,但是股东尤其有国有股东是不会返还的。现在公司以前年度税务也没有问题,某方面来说,税务机关认可以前年度的利润,前期也是正规审计过了。我是觉得有解释的空间,但是觉得风险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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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4 20:05:45 | 显示全部楼层
shmilyblue88 发表于 2015-6-4 18:00
非常感谢,我开始也考虑了返还的问题,但是股东尤其有国有股东是不会返还的。现在公司以前年度税务也没有 ...

不返还就会形成股东占款。事情没有两全的,想上,就得出点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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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5-6-28 23:07:57 | 显示全部楼层
4楼正解,按会计差错去解释,都搞这么实在,还上市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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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5 08:32:22 | 显示全部楼层
mzgilww 发表于 2015-6-3 21:02
我首先默认你说的“利润”,指的是“未分配利润”,资产负债表的项目,而非利润表的项目。
超额分配的时候 ...

请教一下,在这个情况下,如果是个人股东返还分红的话,其被代扣代缴的个税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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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5 11: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宁不凡 发表于 2015-9-25 08:32
请教一下,在这个情况下,如果是个人股东返还分红的话,其被代扣代缴的个税如何处理?

请教不敢当。况且我跟申万场外部几个人还都挺熟,算是申万的老朋友了。
理论而言,依据税收征管法,如系3年之内的事项,扣缴义务人是有权利请求返还的,只是在返还时需要说明这确实是计算失误。然而,代扣代缴时一套资料都是齐全的,有审计(虽然是水平比较差的审计)有决议,税局基本上很难会认可是算错了,税局才不分是大所还是小所来审计的,反正都是CICPA。如果要给你退了,先例一开、以后哪个企业都可以这么搞了。
所以退是很难的。
但不退也不一定就是啥大损失。超额分配调整会计账目处理时,不能按全额转挂对股东的应收款项,而是按扣个税之后的分红作为对股东的应收,个税作为营业外支出,视为:因管理不善、交友(找了个差的CPA)不慎而额外付出了一部分损失,应由公司承担而非由股东承担,股东只承担其实际收到的差额部分。
当然,你也可以不必这么做,而全额由股东承担。这样就认为是股东就这种管理不善负全部责任,再说股东想上市、还是要出血。
所以这种事总结一下的思路是,如3年以内,先抱极低的希望和心理,按照税收征管法的逻辑与地税沟通,无果,则调账由公司承担或由股东承担。与股东沟通时对其安抚的逻辑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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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5-9-25 12:48:04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得退回来,最好不要挂账,在申报前处理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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