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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股权支付股权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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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3 09:25: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境内公司A收购境内公司B , A以其境外母公司C的股权另加现金支付给B的原股东作为收购对价,

1 是否合法?  
2 B要不要到外汇管理局做资本项目备案?
发表于 2010-11-23 13:06:01 | 显示全部楼层
1.合法
2. 属于境外投资,应按照境外投资程序办理,不仅需要做资本项目备案,而且还需要看项目情况取得发改委、商务部等部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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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23 15:52:4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fushengbin


    这笔交易是否要遵守《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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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3 21:03: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fushengbin 于 2010-11-24 09:41 编辑

这个案例我觉得要分两方面看:
一是从A方面,你说是A以其母公司C的股权作为支付对价之一,那么支付的主体就应该是C的股东,至于c的股东是否是境内居民或居民企业,不得而知。因此无法判断是否适用于10号令。
二是对B的股东而言,若是境内居民或企业,则是纯粹的境外投资了,反之,则不涉及。
因此,综合来看,如果c的股东是境内居民或居民企业,那么只适用于境外投资规定;反之,则还需要适用10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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