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今年必过 于 2010-11-30 20:20 编辑
回复 6# rainiefield 先问下楼主,题目的来源是哪里?答案可靠么? 仔细研究了一下,几个问题都值得商榷,特别是适用问题。 A、《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适用于外国投资者对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和股权分置改革后新上市公司通过具有一定规模的中长期战略性并购投资,取得A股的行为。所以A的解释不准确。 B、关于并购只能使用现金或股权,不知道出处在哪里?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如果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企业注册资本25%,投资者以现金出资的,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投资者以实物、工业产权等出资的,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 根据红字部分,是可以以其他资产出资的。 C、先结汇适用于A股上市公司,如果上市公司有B股则不成立。《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有关问题的通知》现行有效,但是确实和新政策有冲突。G的问题一样。 D、E同意楼主观点 F、从法规文本角度似乎是错的。但是不要忘了,SPU并不仅仅是法律概念,也是一个会计概念。SPU不能被一个文件定义,例如资产证券化里也有特殊目主体。所以个人认为外企设立SPU是很正常的事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