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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代攻略] 再融资、资产注入期间,可以搞股权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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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1 14: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进一步明确股权激励相关政策的问题与解答

中国证监会 www.csrc.gov.cn 时间:2013-10-18 来源:
问:上市公司提出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重大事项动议至上述事项实施完毕后30日内可否提出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上市公司披露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至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30 日内,可否进行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

答:为支持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做优做强,服务实体经济,上市公司启动及实施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与股权激励计划不相互排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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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行小李 + 5 + 3 多少年前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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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6-11 14:17:36 | 显示全部楼层
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2号(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2008年3月17日)

二、股权激励与重大事件间隔期问题
1、上市公司发生《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重大事件,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期间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毕后30日内,不得推出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2、上市公司提出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动议至上述事项实施完毕后30日内,上市公司不得提出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增发新股、发行可转债实施完毕指所募集资金已经到位;资产注入实施完毕指相关产权过户手续办理完毕。
3、公司披露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至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30日内,上市公司不得进行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


上述内容已经过时,这些规定不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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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6-12 16:06:17 | 显示全部楼层
资产负债表日后,企业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以及经审议批准宣告发放的股利或利润,不确认为资产负债表日负债,但应当在附注中单独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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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6-12 21:41:43 | 显示全部楼层
子公司持有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视为企业集团的库存股,作为所有者权益的减项,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以“减:库存股”项目列示。 子公司相互之间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比照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的抵销方法,将长期股权投资与其对应的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相互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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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6-12 21:42:31 | 显示全部楼层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应当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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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6-12 21:45:45 | 显示全部楼层
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应当将该子公司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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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6-12 21:46:54 | 显示全部楼层
母公司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拥有的子公司股权,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 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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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6-12 21:48:35 | 显示全部楼层
企业应当按照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基本每股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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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6-12 21:4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新发行普通股股数,应当根据发行合同的具体条款,从应收对价之日(一般为股票发行日)起计算确定。通常包括下列情况:
  (一)为收取现金而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从应收现金之日起计算。
  (二)因债务转资本而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从停计债务利息之日或结算日起计算。
  (三)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作为对价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从购买日起计算;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作为对价发行的普通股股数,应当计入各列报期间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四)为收购非现金资产而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从确认收购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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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6-12 21:50:32 | 显示全部楼层
计算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已发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数的加权平均数时,以前期间发行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假设在当期期初转换;当期发行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假设在发行日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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