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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2173|回复: 5

股权代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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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6 09:41: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司原本是一人公司,后来将80%的股份转让给老婆,但未支付股权转让款,实际控制人也没有变,这能算作股权代持吗?
发表于 2015-6-26 16:02: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算!!核心在于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问题(主要看其老婆受让是不是善意的,是否知情等),转让价款支付与否对转让行为并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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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6-27 10:22:29 | 显示全部楼层
高买低卖 发表于 2015-6-26 16:02
不算!!核心在于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问题(主要看其老婆受让是不是善意的,是否知情等),转让价款支付与否 ...

善意的,而且已做工商变更。其实核心问题是夫妻之间的委托持股是新三板意义上需要清理的股权代持吗?还需要还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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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7 15:51:40 | 显示全部楼层
xiaoshenkanyc 发表于 2015-6-27 10:22
善意的,而且已做工商变更。其实核心问题是夫妻之间的委托持股是新三板意义上需要清理的股权代持吗?还需 ...

都说了,这个不算股份代持。你去看公司法司法解释三。既然不是股份代持,又何须存在你说的那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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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6-27 15:53:37 | 显示全部楼层
高买低卖 发表于 2015-6-27 15:51
都说了,这个不算股份代持。你去看公司法司法解释三。既然不是股份代持,又何须存在你说的那些问题。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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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4 16:43:10 | 显示全部楼层
1、你的意思是说转让80%公司股权后控股股东还是原来的丈夫吧,其实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因为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三款:“(三)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在此情况下,实际出资的人其实都是丈夫,因而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是可以认定为丈夫与妻子之间存在代持协议的约定的。2、股转公司会关心公司的股权的稳定性,你说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那你总得披露吧。

点评

代持协议的存在需要双方明示或者默示的意思表示,不能推断其存在代持协议。另外,司法解释三第二十四条,是保护股东在股东名册的公示权利,和此处的代持协议无关。  发表于 2015-7-24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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