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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出题] 以下情况符合有关规定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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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9 21:54: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A.甲国有大型企业因领导班子决策不力导致经营不善,无法按时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由当地人民政府牵头A银行申请人民银行决定给予缓息1年;
B.乙有限公司为实现分拆上市的目的进行分立,自分立决议之日后7天通知了债权人,B银行就该公司欠其1年后到期的信用贷款要求乙公司提前偿还或提供担保;
C.丙股份公司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向C银行申请了贷款期限5年的借款,后因市场变化导致其无法清偿本金申请展期,展期两年,利率按3-5年档为5.96%;
D.D商业银行某地分行因贷前审核工作缺失导致不良贷款行内排名第一,2010年7月1日总行成立专项小组进行清理。专项组对一批暂时无法还款,但有还款希望的贷款条款做出了调整,11月因该批客户经营有起色,具备了偿还本息的能力将贷款分级为关注。

以上内容纯属根据条文臆想,与银行实务可能相去甚远,欢迎大家讨论拍砖。
发表于 2010-12-9 22:55:29 | 显示全部楼层
A错,不归人民银行管;
B正确,可以要求;
C错,展期2年可以(中期贷款展期不得超过原期限一半,长期的不得超过3年),但利率得高过5年期贷款利率;
D正确,具备偿还本息能力,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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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金币 +10 收起 理由
ipxshen + 10 最快回复,D项再想想,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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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9 23:08:43 | 显示全部楼层
A.甲国有大型企业因领导班子决策不力导致经营不善,无法按时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由当地人民政府牵头A银行申请人民银行决定给予缓息1年;

B.乙有限公司为实现分拆上市的目的进行分立,自分立决议之日后7天通知了债权人,B银行就该公司欠其1年后到期的信用贷款要求乙公司提前偿还或提供担保;
错,分立时,债权人没有该项权利。
C.丙股份公司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向C银行申请了贷款期限5年的借款,后因市场变化导致其无法清偿本金申请展期,展期两年,利率按3-5年档为5.96%;
错。利率应高于5年期。
D.D商业银行某地分行因贷前审核工作缺失导致不良贷款行内排名第一,2010年7月1日总行成立专项小组进行清理。专项组对一批暂时无法还款,但有还款希望的贷款条款做出了调整,11月因该批客户经营有起色,具备了偿还本息的能力将贷款分级为关注。
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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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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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9 23:26:58 | 显示全部楼层
D不塌实,如果按照是新贷款的话,应该是正常。但是他是经过调整得贷款,对原贷款来说,他会是啥关注还是次级?请ipx公布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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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9 23:54:2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东西是哪个文里面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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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0 00: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合并和减资,债权人可以要求偿还债务或提供担保,分立不需要,除非分立前达成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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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10 02:35:33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布答案:B
先回复5楼,此题主要涉及的法规内容是《贷款通则》《贷款风险分类指引》

解析:选项A 错误。 根据贷款通则 第十六条 贷款停息、减息、缓息和免息:除国务院决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决定停息、减息、缓息和免息。贷款人应当依据国务院决定,按照职责权限范围具体办理停息、减息、缓息和免息。

选项B 正确。 根据贷款通则 第五十二条 贷款人对分立的借款人,应当要求其在分立前清偿贷款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借款人不清偿贷款债务或未提供相应担保,贷款人应当要求分立后的各企业,按照分立时所占资本或资产比例或协议,对原借款人所欠贷款承担清偿责任。对设立于公司的借款人,应当要求其子公司按所得资本或资产的比例承担和偿还母公司相应的贷款债务。
此题最大的争议来自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法到此就戛然而止了,对比合并,减资时“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司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难理解公司分立时债权人似乎没有要求其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的权利。
个人理解,公司的债务从财务分析角度来看可以分为经营性债务和金融性负债。从中国现有融资体系来说,公司金融性负债的取得通常是银行贷款。整个信贷体系健康良好的运行,是促进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重要因素,也是监管层一直想看到的。因此做为承担巨大信用风险的银行也许有此“特权”,提出一些“过分”的要求。同时贷款通则后半部分也有针对不提前偿付和提供担保说明,作为银行提出要求是执行监管层的理念,你公司也有回旋不执行的余地。综上看,此题不能算错。同时个人感觉保代考试中碰到很多似是而非情况很多,权当练兵吧,别太较真。大家还是以掌握大的原则为重,别被我这种犄角旮旯编出来的题弄混淆了。


选项C 错误贷款通则 第八条 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长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贷款。
第十二条 贷款展期 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
第十四条 贷款利息的计收 贷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从展期之日起,贷款利息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计收。

题中展期2年,不超过原贷款的一半,正确,但是有原期限加上展期为7年,应使用5年以上期限贷款利率。最近加息闹的厉害,大家关注下现在利率是多少哦,别拿出考恶心到大家。


选项D 错误。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引 第十二条 需要重组的贷款应至少归为次级类。重组贷款是指银行由于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或无力还款而对借款合同还款条款作出调整的贷款。重组后的贷款(简称重组贷款)如果仍然逾期,或借款人仍然无力归还贷款,应至少归为可疑类。重组贷款的分类档次在至少6个月的观察期内不得调高,观察期结束后,应严格按照本指引规定进行分类。
题中对借款条款做出调整属于重组的贷款,至少分类为次级。同时要观察6个月,在此期间不能调高级别,即使借款人财务情况好转符合“关注”类,也只能保持“次级”或以下。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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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shistone + 10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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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10 12:56:50 | 显示全部楼层
额,我昨天把答案写出来了,但是斑竹审核中,不知道我是不是按错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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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10 13:00:3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 无言


  答案被“审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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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0 13:5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你写了“政府”两个字 很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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