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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出题] 判断-公司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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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6 17:51: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上市公司甲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假设其他条件符合,甲可以发行公司债
2、甲最近36个月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假设其他条件符合,甲可以发行公司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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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 +9 收起 理由
allenleo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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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6 18:51:19 | 显示全部楼层
1、对;2、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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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6 18:58:40 | 显示全部楼层
都不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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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6 20:04:57 | 显示全部楼层
1,错,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债券一年利息,暗指三年盈利,2对,行政处罚不是违法行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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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 +1 收起 理由
haizhong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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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6 20:08:51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个不对:因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一年的利息;
第二个: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财务会计存在虚假记载或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如果违法行为发行在36个月之前,证监会行政处罚发生在36个月内,公司应该还是符合条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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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6 23:05: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市公司的公司债券是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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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6 23:25:32 | 显示全部楼层
1、错;未满足偿债要求
2、错,被证监会行政处罚就是重大违法行为的一种,所以也不行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最近三十六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且不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行为:(一)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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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发表于 2012-8-4 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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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7 00:00:0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这里有个问题就是《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理》的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证券包括下列证券品种: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品种。
而《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第三条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和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这么来看,而且后者发布时间晚于前者,可见证监会实际并未将公司债券纳入到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管辖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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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7 17:46:08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有道理,但仍应满足公司债券发行条件。连续亏损不能偿还公司债券的利息,不行。2.《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不有类似规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只有对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没有对发行主体有类似规定。题目单纯这样的话,有点单薄,意义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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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1 16:24:40 | 显示全部楼层
二个都是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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