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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i_zeren

[历年真题分析] 结合往年关于非经常性损益的题目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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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5 03:26:34 | 显示全部楼层
III.1.23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年修订):五、公司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以及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本规定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当在附注中单独做出说明。

由此可见,只要有充分的理由进行说明并让人信服,可以列,也可以不列。
对于中信证券的例子,反正当时我是很吃惊。
但是从非经常性损益确定的初衷来看,重点还是看是否在未来能够持续性的产生,包括持有至到期投资,你持有到期了之后,就没有了,那么现在应该放入到非经常性损益。
但是对于一些专业的股权投资公司,是不是可以不列入,我觉得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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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5 13:44:3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关判断标准参考如下内容:

(一)判断某项损益是否为非经常性损益时,除了应该考虑该项损益与生产经营活动的联系外,更重要的是应该考虑该项损益的性质、金额或发生频率的大小 。

(二)投资活动可能涉及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公司发生的投资活动包括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两种基本类型,由此获取的投资收益包括:股权投资收益、债权投资收益以及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对于上述三部分收益能否作为公司的经常性损益,应该根据其形成的具体来源进行分析:

  1、公司基于战略发展的考虑进行各种长期投资,其主要目的并不在于短期内转让以获取价差收益。因此,通过对外的长期股权、债权投资在持有投资期间所获取的正常投资收益,应该作为经常性损益。但是,公司转让持有的长期投资属于特殊业务,由此而产生的损益应该全部作为非经常性损益处理,否则无法合理地评价公司的盈利能力。

  2、公司对外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时发生的股权投资差额按照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计入投资收益,如果公司能够合理地预计在未来一定时期内不会转让该项股权,且摊销期限不短于3年,则可将此项发生频率较高的损益归属于公司的经常性损益。

  3、公司进行的各种短期投资(包括委托投资)其目的主要在于获取短期内的差价收益。由于在经营活动中收入和支出之间存在时间差,从而可能导致部分资金闲置。因此,如果公司利用暂时闲置的资金而不是借入的资金直接进行而非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短期投资,则可以将此类投资产生的收益作为公司的经常性损益处理。

  4、如果公司发生向其他企业拆出资金或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也应该作为企业的投资活动。如果此类活动产生的收益高于或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则应该将实际获取的收益与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结果之间的差额作为非经常性损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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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5 14: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的非以投资为主业的上市公司还是应归类为非经常性损益。对于上市银行,考虑其持有的国债量较大,各银行间利用国债融资已成为金融业的一种速效融资手段,因此上市银行此类业务可归类为经常性损益。对于具有类似特性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权益性投资)股利收益,对于一般不是以投资为主业的上市公司,此类股利收益如果影响金额重大,则被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但是,如果该被投资上市公司与本公司的主业存在相关性,本公司是以战略投资的方式持有,在可预见的未来没有明确的出售意图,甚至可能打算今后进一步提高持股比例的,则这种情况也可能被认定为经常性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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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5 17:36: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对这类是否属于非经常性损益的项目有一个简单的判断标准,就是看其收益率是一般的还是超额的。收益率一般的,归为经常性;收益率超常的,归为非经常性。比如持有到期的投资收益,典型例子是债券,其收益率一般不会很高而且稳定,这些资金即使不用来买债券,用在主业经营上的收益率也差不多,故而可认为该收益率是可持续的,归为经常性损益。而类似中信卖华夏的收益率,显然是很高的,不可持续的,归为非经常性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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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6 10:36: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与注会讨论结果:长投处置损益算,持有至到期投资处置损益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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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6 12: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要分行业看,金融行业这方面应该有特殊规定,哪位兄弟有时间的研究一下金融企业的特殊会计准则?
实际中,保险公司现在有几家是在保险业务上盈利的?不都是靠吸引保费作为资金来投资吗,都要扣非不是亏到惨不忍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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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30 23:25:56 | 显示全部楼层
继续捞起来
持有长投和持有到期收益算不算非经常性收益???个人认为不算
处置长投和持有到期收益算不算非经常性收益???个人认为均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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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30 23:50: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长期股权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属于经常性收入,具有经常性、稳定性的特征;
          长期股权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处置的收益属于非经常性损益,因为处置只能一次,不具有经常性和稳定性,因而属于非经常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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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如此  发表于 2011-7-31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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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0 16:04:03 | 显示全部楼层
旧的解释公告——非经常性损益,其中(一)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长期资产产生的损益;
即明确了长期股权投资处置的投资收益是非经常性损益;
新的解释公告2008——非经常性损益(一)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即没有明确提出长期股权投资处置的投资收益归属;
下面是某高人解释的(根据旧解释公告):(二)投资活动可能涉及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公司发生的投资活动包括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两种基本类型,由此获取的投资收益包括:股权投资收益、债权投资收益以及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对于上述三部分收益能否作为公司的经常性损益,应该根据其形成的具体来源进行分析:
1、公司基于战略发展的考虑进行各种长期投资,其主要目的并不在于短期内转让以获取价差收益。因此,通过对外的长期股权、债权投资在持有投资期间所获取的正常投资收益,应该作为经常性损益。但是,公司转让持有的长期投资属于特殊业务,由此而产生的损益应该全部作为非经常性损益处理,否则无法合理地评价公司的盈利能力。
2、公司对外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时发生的股权投资差额按照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计入投资收益,如果公司能够合理地预计在未来一定时期内不会转让该项股权,且摊销期限不短于3年,则可将此项发生频率较高的损益归属于公司的经常性损益。

3、公司进行的各种短期投资(包括委托投资)其目的主要在于获取短期内的差价收益。由于在经营活动中收入和支出之间存在时间差,从而可能导致部分资金闲置。因此,如果公司利用暂时闲置的资金而不是借入的资金直接进行而非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短期投资,则可以将此类投资产生的收益作为公司的经常性损益处理。

4、如果公司发生向其他企业拆出资金或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也应该作为企业的投资活动。如果此类活动产生的收益高于或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则应该将实际获取的收益与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结果之间的差额作为非经常性损益处理。
——其中3已经被新解释公告(十四)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改写了~
其他解释为个人认为仍有效。
请高人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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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0 21: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结合(一)(十四)来看,不计入。
(一)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十四)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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