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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gujing117

[模拟出题] 创业板募集资金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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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2 13: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6# haizhong


   
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
 2007-03-23 

各上市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34号),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现就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上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应按照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所列用途使用,未经股东大会批准不得改变。闲置募集资金在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二、上市公司应完善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包括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超过本次募集金额10%以上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时,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独立董事、保荐人须单独发表意见并披露。
  三、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上市公司规范运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上市公司资产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上市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四、中国证监会将结合年度报告披露加强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对于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挪用募集资金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或可转换债券的投资、或未按规定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将采取相应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将追究上市公司和相关人员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上交所、深交所任何与证监会意见有出入的地方一律以证监会为准,类似的还有上市规则集中竞价回购股票部分和证监会关于集中竞价回购股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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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2 15:51:01 | 显示全部楼层
特地咨询某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她向专管员确认了,备忘录一号未废止。

个人感觉:遇到与证监会规定有冲突的地方,适用证监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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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2 15:55: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1# wun02


    那时创业板还在娘胎中.现在的应遵循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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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2 16:45:3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吐,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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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2 17: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参见

《关于进一步切实加强证监会、交易所法规规章制定人员的智商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指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淘汰监管层傻逼脑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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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2 22:46:33 | 显示全部楼层
TNND 的深交所 搞这么多花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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