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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存收益转增资本公积需要交个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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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1 10:54: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整体变更时,经审计净资产10000万元,其中注册资本3000万元,资本公积1000万,盈余公积2600万元,未分配利润3400万元。变更后股本为3000万元,其余计入资本公积。
   请问,这种情况下,需要缴纳个税吗??   也就是说,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没有转增股本,而是转增资本公积,如何处理? 谢谢!
发表于 2010-12-21 11:35: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用缴纳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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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1 14:34:05 | 显示全部楼层
各地规定不一,要仔细考量一下。
就税法规定来看,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在公司向股东支付股份的时候缴纳,由于改制时,股东除了原持有股份外,没有获得额外的股份支付,故没有得到个人所得,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题是:资本公积是可以转增资本的权益,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转入资本公积,再以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就会逃掉个人所得税的负担。所以就产生了不同的处理方法,归结起来有三:
1、有的地方认为,股改时虽然股东所持有的股权(股份)面值一样,但所包含的价值是不一样的,虽然不能以公允价值计量,由于注销原有限公司的股权,取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存在转换行为,而且股东与公司之间的投资入股是关联交易,是股东可以控制的,税务机构有价格调整权,税务机关认为每一股票的价值就是股改时每一股份的净资产价值,要求对转入资本公积的部分也缴纳个人所得税款。
2、有的地方要求对资本公积进行区分,凡是股本溢价或股东以其他方式的投入形成的部分要单独记录,其他原因形成的资本公积也要单独记录,只要不是股本溢价和股东以其他方式的投入形成的资本公积,再转赠资本时,就要交税。
3、有的地方比较宽松,凡是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均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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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1 16:07:5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情况下指定是需要交个人所得税的,净资产折股时本质上就是视同分配然后出资,不管你是计入资本公积还是实收资本,那都是视同你投入资产与你享有权益之间的差异,税法上是不会管你会计处理的。这是其一

其二:如果这种情况不用交税,那么公司这块资本溢价在转增实收资本(股本)时,股东是不需要缴纳所得税的,那么相当于国家白白流失了一块税源。倘若在此阶段征收相应的所得税,那监管难度太大也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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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1 16:08:2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情况下指定是需要交个人所得税的,净资产折股时本质上就是视同分配然后出资,不管你是计入资本公积还是实收资本,那都是视同你投入资产与你享有权益之间的差异,税法上是不会管你会计处理的。这是其一

其二:如果这种情况不用交税,那么公司这块资本溢价在转增实收资本(股本)时,股东是不需要缴纳所得税的,那么相当于国家白白流失了一块税源。倘若在此阶段征收相应的所得税,那监管难度太大也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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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1 18:04:17 | 显示全部楼层
留存收益转为资本公积,股东没有实际获得现金回报,按道理应该不应该缴纳所得税,而应该在股东最终变现股权时缴纳所得税;
就像股东将所持股权,作价出资成立新的属下公司一样,暂时不缴纳所得税,待公司股东最终变现相关股权时,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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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4 11:19: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觉得这是一个非常简单的问题,不知道大家怎么会分歧这么大。关于转增是否缴纳个税,国税局已有相当明确的文件,本论坛已有很多的讨论,出现这样的分歧,个人感到不解。
对于转增个税问题:
1. 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需要缴税。
2. 资本公积除因股本溢价发行形成的公积转增股本不需要纳税以外,其他形式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需要纳税。
3. 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公积,依照上述原则,不要缴纳税收,但下一步资本公积再转增股本或者个人将股权进行转让,则需要缴纳税收。

点评

是通行的做法,但是法律、法规本身的规定的确不明确  发表于 2012-1-5 09:12
个人觉得您考虑的有点简单了  发表于 2012-1-4 14:07
azu
严重不同意!  发表于 2012-1-2 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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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9 10:58:03 | 显示全部楼层
肯定是要交的。整体变更从法理和程序上讲是一次以净资产出资的新设行为,新的股份公司中的资本公积属于股本溢价发行形成的公积,根本不存在原有限公司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新股份公司资本公积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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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9 10:58:08 | 显示全部楼层
肯定是要交的。
整体变更从法理和程序上讲是一次以净资产出资的新设行为,新的股份公司中的资本公积属于股本溢价发行形成的公积,根本不存在原有限公司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新股份公司资本公积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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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9 14:40:2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huanpinglee 的帖子

这问兄弟说的有道理,但是用股权出资暂缓缴纳个税是国家税务总局出文规定的,属于一种特殊情况。
属于特殊规定。
有特殊规定的重特殊规定,无特殊固定的从普通规定。
股权出资有特殊规定,而留存收益出资无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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