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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1189|回复: 3

[疑问求答] 关联方判断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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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1 14:3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是不是某人甲同时担任上市公司A和上市公司B的独董,将导致A和B互为关联方?

评分

参与人数 2 +5 +3 收起 理由
warwickqiang + 5 按法规理解是的,但个人认为是不合适的...
zguoqing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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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1 16:03:24 | 显示全部楼层
按办法对关联法人的定义来看,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应该被定义为关联法人。而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又被定义为上市公司关联自然人,所以这么推理,A公司的独立董事S应该为A公司的关联自然人,而当S同时担任B公司的独立董事时,可以得出B为A的的关联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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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1 17:31:4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点意思

但是我怎么始终觉得应该不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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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1 22:46:04 | 显示全部楼层
按法规这个对,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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