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923|回复: 0

合营安排准则中共同经营的实际应用问题(有单独实体)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7-29 10:30: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教:
A控制B
B属于码头企业,总资产及净资产均达数亿人民币,但B的业务量很少导致亏损
C经营水路航运,C若与B合作可以给B带来相当可观的业务并使B盈利
C在合作中不想以任何形式投入过多的资金
计划由C与A(或C与B)合作设立一个运营公司D(C占D的股权超过50%),D向B整体租赁B的资产并向B支付租金

这种情况下,A如果想按共同经营来做要如何处理?A主要想将D的收入纳入合并报表(即使只能按比例合并也行),请大神支招!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5-10 11:54 , Processed in 0.196534 second(s), 28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