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否负有个人责任问题的答复
工商企字[2002]第123号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逾期不接受年检而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否负有个人责任问题的请示》(深工商[2002]37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企业年度经验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按年度对企业进行检查,确认企业继续经营资格的法定制度,企业应依法接受年度检验,逾期不接受年度检验是一种违法行为。企业逾期不接受年度检验,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作为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未履行法定的职责,应负有个人责任,但年检期间法定代表人无法正常履行职权的除外。
根据《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该类人员仍然在其他企业中担任法定代表人的,相关企业应按规定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相关企业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工商政管理机关一经发现或经举报核实,应责令相关企业限期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对逾期不办理变更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依照《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理。
二00二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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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这种情况涉及《公司法》的规定,审核时候如果关注到还是要解决的。
根据上述处理意见,如果不妥善解决,是法定代表人是负有个人责任的。
解决方法:
1.如果时间不久远,向工商局申请办理“注销手续”,吊销是工商局的行政处罚,做做工作,可以补办注销手续,消除不良记录。
2.如果时间久远,工作做不了。就解释清楚,找个病重或者其他方面的合理理由吧。
以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