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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真题分析] 2010考试真题考点:发行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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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9 15:00: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凭记忆来的,数据不清楚了,但考点是清楚的
以下构成发行障碍的有:
1  工会持有发行人控股股东的股份5%
2  发行人与控股股东签订协议,无偿使用控股股东的发明专利
3 发行人为解决工会持股问题,将工会的股份转让给其他3个股份公司,该3个股份公司的股东和原发行人其他股东的人数加起来超过200人
4 发行人的股东之一为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合伙人是50人,发行人其他股东为190人。

答案:感觉是123都构成障碍。4如果合伙股东不是为明显规避200人限制的,可以作为1个股东。所以这个选项就不明确了,因为无法判断是否明显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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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 13:58:5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柳柳儿 的帖子

个人觉得选择134,其中关于4选项属于明显为了规避200人的问题,按照保代培训讲义的说法,要进行追溯,追溯超过200人一样不行。2我觉得可以吧,这里不是商标,如果是商标必须进入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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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 21: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20021105关于职工持股会及工会持股有关问题的法律意见(法协字[2002]第115号):2、对拟上市公司而言,受理其发行申请时,应要求发行人的股东不属于职工持股会及工会持股,同时,应要求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不属于职工持股会或工会持股。
所以工会是控股股东的小股东应该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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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如果发行人的某个小股东的小股东是职工持股会,这个可不可以呢。。。  发表于 2011-3-3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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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 15:39: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工会是控股股东的小股东应该没事。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应该进入发行人,不应留在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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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3 00:45:18 | 显示全部楼层
认为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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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3 11:34:46 | 显示全部楼层
13明确,4的话,要证明不是故意规避200人的法规,答案没有明确,所以,也选了。
答案: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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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3 12:38:34 | 显示全部楼层
13明确,4的话,要证明不是故意规避200人的法规,答案没有明确,所以,也选了。
答案: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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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上述评论,4存在不确定性,结合保代培训内容,值得商榷  发表于 2011-4-8 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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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3 20:48:17 | 显示全部楼层
1.不构成。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中国证监会法律部(2000)24号文《关于工会及工会能否作为上市公司股东的复函》的有关规定,工会委员会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其身份与工会委员会的设立和活动不一致,可能会对工会委员会的正常活动产生不利影响。这里仅对上市公司股东而言,法协字[2002]第115号也只是限制拟上市公司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2.构成障碍。保代培训明确了“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供应和销售渠道等只要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必须进入上市公司”,若无偿使用使得发行人业绩真实性值得考量。
3.构成障碍。
4.不确定。不晓得怎么理解“明显规避”,假设企业原有两名股东,其中一个为50人的合伙企业,后来又增加了190名股东,然后改制,那这合伙企业是否算是“明显规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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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enleo + 15 + 1 但是第3项值得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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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7 14:13:51 | 显示全部楼层
到底有没有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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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8 01:02:21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啊,到底有没有正确答案啊
我感觉从实务来说,1,工会的问题一定会要求清理的,证监会有沟通,都是告诉我们要清理的,所以是要构成障碍的,应该选的
可是从法规扣字眼,法不禁则行的原则,是可以的,但是我觉得还是要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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