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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rabbitkr

关于中小板和主板突击入股的锁定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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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3 20:01:28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刊登招股书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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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8 21:38:16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现在这个锁定问题有点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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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9 13:56:38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小结,学习一翻,赞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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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 11:56:39 | 显示全部楼层
3.1.11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一年锁定期满后,拟在任职期间买卖本公司股份的,应当按有关规定提前报本所备案。

3.1.12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5.1.5 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5.1.6 发行人向本所提出其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申请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5.1.7 如发行人在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前六个月内(以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日为基准日)进行过增资扩股的,新增股份的持有人除需遵守5.1.5条的规定外,还需在发行人向本所提出其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申请时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上述新增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该新增股份总额的50%。

首发 发行与上市指引(深圳 2006)
如发行人在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前十二个月内(以刊登招股说明书为基准日)进行过增资扩股,新增股份的持有人应当承诺,自持有新增股份之日起(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为基准日)的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该部分股份(原件);

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 2010-11
三、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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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 12:06:02 | 显示全部楼层
重新整理一下,供各位参考:

一、主板、中小板的规定(参见上海、深证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版):
1、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一年锁定期满后,拟在任职期间买卖本公司股份的,应当按有关规定提前报本所备案。

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3、 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4、 发行人向本所提出其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申请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创业板特殊规定(参见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 ):

1、 如发行人在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前六个月内(以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日为基准日)进行过增资扩股的,新增股份的持有人除需遵守5.1.5条的规定外,还需在发行人向本所提出其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申请时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上述新增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该新增股份总额的50%。

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三、此外,需要指出的是,《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与上市指引>(2006-05)有一个特殊的规定:
如发行人在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前十二个月内(以刊登招股说明书为基准日)进行过增资扩股,新增股份的持有人应当承诺,自持有新增股份之日起(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为基准日)的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该部分股份(原件)。

当然,拟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股东可以作出比上述规定更加严格的承诺,而且不同时期,证监会亦会有一些更为严格的窗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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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6 18:08:07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小板与主板拟上市公司在刊登招股书之日起1年内突击入股的,从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锁定36个月;这里刊登招股书之日是指预披露时间还是发行时候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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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25 00:29:0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窗口指导意见,并未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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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1 23:39:43 | 显示全部楼层
xiaobao733 发表于 2017-5-25 00:29
窗口指导意见,并未成文

窗口指导,现在有企业的反馈直接就这样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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