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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预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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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5-8-17 18:07: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问,新三板股改时名称预核准工商核准是否可以在创立大会之后取得,创立大会相关文件时以公司拟定的股份名字撰写。
发表于 2015-8-18 13:35:38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的,创立大会加上一条专门的约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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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8 16:26:04 | 显示全部楼层
除根据风俗习惯看重创立大会召开时间外,这么做没有实质意义。申报工商登记时也需先拿到名称。当然这样做也不是绝对不行,在章程等资料里都需注明公司名称以工商核准的为准,挺麻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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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15-8-19 19:26: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是创立大会之前取得“名称预先核准”,然后相关改制决议中将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已取得预先核准的股份公司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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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9 21:41:07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的,在创立大会中写明“改制后的公司名称以工商局名称预核准的名称为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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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5-8-20 10:34:17 | 显示全部楼层
虽是可以,在创立大会上增加以核准为准,但没必要。
最好还是先进行名称核准。因为你最后披露的文件还要对名称不一致单独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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