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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讨论] 管理层和pe增资,价格不同,可否同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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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3 10: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教:管理层持股公司拟通过增资发行人,按每股净资产额确定价格,PE按市场价格增资发行人,
二者增资价格不同,差异较大,可否同时进行?
在会计处理上会不会按股权激励处理?
发行人已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多谢!
 楼主| 发表于 2011-1-13 10:27:35 | 显示全部楼层
哪位达人指点一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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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3 10:32:23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同时进行。我个人觉得对高管以净资产来确定价格没有问题,价格也是比较公允,只要不是以原出资额价格转让应当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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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3 12:46:34 | 显示全部楼层
对股份公司而言,同次增资应同股同权、同股同价。建议分两次增资。增资价格可以商定,不存在股权激励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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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同意这种观点  发表于 2011-1-18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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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3 13:52:06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的,一个特别明显的例子是智云股份,08年股改的时候,转让给管理层和核心技术人员的每股1元,而卖给PE的每股56元,在法律意见书的答复中,律师答复了转让价格不同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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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和增资是两码事  发表于 2012-5-15 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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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3 14:18:27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有限责任公司阶段,可以。股份公司阶段,同股同权,所以还是分开的好。不知是否正确,欢迎拍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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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3 15:24: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5楼,智云股份增资价格不同属有限公司阶段,而非股份公司阶段。有限公司阶段本无同股同价的说法,因此是可以的,但股份公司阶段是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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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3 15:33:20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论在哪个阶段,都可以存在不同的价格.
如果同一时点或接近时点而存在较大价差,应该就价差进行定性,此例子肯定为股权激励,因此对报表影响较大,望熟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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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3 15:53:13 | 显示全部楼层
股权转让,是发生在股东之间的,理论上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阶段还是股份有限公司阶段,都是可以自行定价的,价格不同,能够说明合理原因即可;这个以公司上市后可协议转让股票为例比较直观;
增资与股权转让不同,增资是股东与公司的法律行为,有限责任公司阶段,法律并未禁止同次转让价格不同,并且这样的案例也是客观存在的,比如天威视讯;但是对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是明文要求同股同权的,在增资时,同股同权可表现为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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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3 16:49:02 | 显示全部楼层
股份公司不行,有限公司可以,但实务中分两次操作较多,避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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