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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hierbuxi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可否直接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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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9 14: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oshistone 的帖子

但很多上市公司整体改制时是按照1:1的比例折股,这又如何解释?

点评

目前整体变更的财务处理是有问题的。所谓的1:1折股也是似是而非的、模糊甚至是错误的。正确的方式是对各权益类账户中的余额哪些转入股本,哪些保持不变应由股东大会决议做出安排,科目的调整只是执行股东意志而已。  发表于 2011-3-13 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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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9 14:18:5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bhtotti 的帖子

tong s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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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8 10:59:08 | 显示全部楼层
汇总上面的发言,长知识了
其他资本公积,是指股本溢价(或资本溢价)以外的资本公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应计入其他资本公积;反之,应冲减其他资本公积。   
2.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企业根据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授予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的,应按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其他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应按实际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计算确定的金额,转为实收资本和资本溢价。 
3.持有至到期投资转换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企业将持有至到期投资转换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转换日该项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应计入其他资本公积;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换为持有至到期投资,与其相关的原计入其他资本公积的余额,应在该项金融资产的剩余期限内进行摊销;   
4.享有的被投资单位资本公积变动份额。在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情况下,被投资单位资本公积发生变动,企业应按持股比例计算享有的份额,计入其他资本公积;   
5.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企业将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应计入其他资本公积;处置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时,应转销与其相关的其他资本公积。
其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问题:
1、        日常经济业务形成的其他资本公积不可以转增资本
2、        转增资本的原则是以股东注入形成的任何形式的可以转增
3、        对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关联方、上市公司的实质控制人对上市公司进行直接或间接的捐赠、债务豁免的单方面行为……捐赠计入资本公积,可以转增
4、        例外的就是股份支付和可转债计入其他资本公积的可以直接转增。

点评

很赞!这样的总结利己利人。  发表于 2011-1-28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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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4:35:11 | 显示全部楼层
顶楼上的,谢谢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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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7 21:08:11 | 显示全部楼层
再补充一点,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法定公积金(包括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转为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且转增后注册资本中货币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30%(不过这条只有浙江工商是有明文规定的,其他地方并无明确,但各地具体执行情况不一,如真低于30%,亦应先了解当地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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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8 20: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各位的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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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2 14:23:4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chierbuxi 的帖子

这种情况下,只能说明该改制的公司不存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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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6 01:14: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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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8 10:29:07 | 显示全部楼层
15#比较细心,连转增限额都贴出来了,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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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1 16:14:01 | 显示全部楼层
标记一下 我要好好研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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