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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真题分析] 评估基准日至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日期间已实现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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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5 16:42: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得有道题是问到,评估基准日至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日期间的亏损,是否会导致出资不实的题目,哪位能记得了?
发表于 2011-1-15 19:20:15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以评估值调账设立股份公司,还是审计值整体变更设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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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5 22:53:33 | 显示全部楼层
对,是有这么个题目,是在评估有效期内,当时选的时候还是认为出资不实了,要补足或者减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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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6 22:56:12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像说是国有股东评估调账,出资不实,然后承诺以以后年度的利润补足,问是否可行的,不晓得是不是这一题,这种方法可行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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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8 23: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第七条 作为股东或者发起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后,由验资机构进行验资。

第二十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或者发起人作为出资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规定数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补交其差额。原出资中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非货币财产应当重新进行评估作价。公司实收资本应当进行重新验证并由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

如果评估基准日和股份公司成立日之间的亏损导致非货币出资实际价值明显低于认缴的金额,个人认为是要重新评估、重新验资的,股东和发起人要补足。
国有股东评估调账,出资不实,然后承诺以以后年度的利润补足,问是否可行的----这个应该不行吧,这就是出资不实呀。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补交其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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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2 +21 收起 理由
seanjob + 11
oshistone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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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9 12:30: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龙在野 于 2011-1-19 12:30 编辑

具体记不清楚了,只记的国有企业是可以用以后年度利润去补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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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9 17:48:20 | 显示全部楼层
刚刚查了一下,终于弄白了,请各位参考<保荐业务通讯2009年>"关于IPO项目中出资不规范问题的初步探讨"康达律师事务所  江  华;
还是对证监会内部材料看的不够,保荐业务通讯和保代培训这方面真的是需要加强

2、评估基准日之后出现亏损
【案例】某公司的股东全部以经评估的经营性资产对公司进行出资,评估基准日为2002年12月31日。2003年4月3日,验资机构出具验资报告:验证自评估基准日至验资报告出具日,用于出资的经营性资产产生亏损若干元。
根据一般公司发起人/出资协议的约定,如评估基准日到工商注册登记日之间出现亏损,发起人应以现金方式补足,此时不存在争议。上述案例中,股东以货币补足相应亏损后,应不存在出资不实之情形。但是,如果上述案例中用于出资的经营性资产属于特定行业,销售带有季节性,一般春季多会发生亏损,则此时要求发起人补足出资是否存在不合理之处呢?笔者就此持保留意见,也希望监管部门能制订细则明确有关规定。
根据国有企业改制的有关规定:国有独资企业实施改制,自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企业改制后进行工商变更登记期间,因企业盈利而增加的净资产,应上交国有产权持有单位,或经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同意,作为改制企业国有权益;因企业亏损而减少的净资产,应由国有产权持有单位补足,或者由改制企业用以后年度国有股份应得的股利补足。国有控股企业实施改制,自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改制后工商变更登记期间的净资产变化,应由改制前企业的各产权持有单位协商处理。笔者认为,上述规定对处理一般企业改制评估基准日之后出现亏损的问题也具有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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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 +10 收起 理由
oshistone + 10 国有企业那个真不可理解,但很可能就是据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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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0 17:50:58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第八条:“第八条 资产评估结果是国有资本持有单位出资折股的依据,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
  自评估基准日到公司制企业设立登记日的有效期内,原企业实现利润而增加的净资产,应当上缴国有资本持有单位,或经国有资本持有单位同意,作为公司制企业国家独享资本公积管理,留待以后年度扩股时转增国有股份;对原企业经营亏损而减少的净资产,由国有资本持有单位补足,或者由公司制企业用以后年度国有股份应分得的股利补足。
  企业超过有效期未能注册登记,或者在有效期内被评估资产价值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进行评估。”
这个文件是财政部发的,但我原来在事务所做验资业务时,都要求以现金补足,虽然财政部允许用以后股利补足,但个人认为对其他股东和债权人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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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7 09:26:07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是言下之意,国有股东经评估调账出资不实的,可以承诺以以后年度的利润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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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7 09:43:54 | 显示全部楼层
用以后年度利润弥补,这个不是明显违反公司法。
咳,但为了考试就把它记住吧。
我们就这样把考题的出处搞清楚了,才能答对题,靠自己的理解是不行的,靠,什么考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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