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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国务院的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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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3 09:28: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天,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终于对外资并购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进行了明确规定。
其中,通知明确:
(二)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是指下列情形:
    1?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或认购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增资,使该境内企业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
    2?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股东的股权,或认购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增资。
    3?外国投资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外商投资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并且运营该资产,或通过该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境内企业股权。
    4?外国投资者直接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并以该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运营该资产。

其中第2种情形在原《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没有规定,原本属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变更的情形,不属于外资并购。
或许将来实行双轨制?商务部审查批准外资并购时候仍然按《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的3种情形,但审查国家安全时候则增加了上述第2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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