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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企业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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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0 11:01: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司存在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的问题,注册地在A市甲区,实际经营地在A市乙区,变更的话涉及税务问题比较麻烦。经搜索,站内较多的处理意见是在实际经营地设立分公司的形式。法律依据为
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企业在住所外设点从事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0〕第203号)
2、《关于企业增设经营场所是否要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0〕第103号)
然上述两个文件已分别在2006年和2014年被废止。那么
问题:
1、设立分公司的这种方式是否依然可行?
2、如果不做任何变更,是否构成挂牌的障碍?

谢谢!
发表于 2015-12-30 10:34:1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你的问题解决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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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30 12:56:4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求,求大神回复。另外,你也可以去工商问一下相关情况,此外,你没有认识的保代可以咨询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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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7 10:00:27 | 显示全部楼层
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不一致,最高工商部门可以处以10万元罚款,可能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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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7 10:40:5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要考虑原注册地点是否有人,是否还在办公,根据公司法第十条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而工商登记材料中注册地为住所地,所以如果原注册地还有人办公处理事情,可以不披露这个问题,具体的可以挂牌以后再具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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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7 13:58: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行就在原注册地租个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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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 10:17:29 | 显示全部楼层
据公司法第十条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而工商登记材料中注册地为住所地,所以如果原注册地还有人办公处理事情可以不披露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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