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4433|回复: 18

[模拟出题] 公司法两道判断题

  [复制链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1-2-23 16:50: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创立大会决定不设立公司,发起人是否应该返还认股人本金及同期银行利息
2、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开需要半数以上董事出席,如果委托其他董事出席,是否算作出席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1-2-23 17:07:32 | 显示全部楼层
1、是
2、是
大家批评指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1-2-24 14:43:2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楼上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1-2-24 16: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题:参考 《公司法》第九十五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
     第二题参考《公司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都选择是。委托也应视为其出席,因为其委托行为视为其“同意”与认可该次会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2-26 17:26:12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司法第90条
    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三十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认股人在创立大会上不同意创立公司,发起人还要还钱还利息?不合理吧。最多也就是同意设立公司最后没有设立成功的少部分认股人能拿到利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1-3-14 21: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题出得非常好,简单精辟。第一个我也曾经有过疑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1-3-14 21:13:50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就是公司法中,发起人和认股人是否有区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3-15 12:28: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主要是针对募集设立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1-3-19 13:32: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圆圆 于 2011-3-19 13:34 编辑

1: 错
第九十条 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
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三十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即:认股人要求返还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是上述两种情况:未募足、未在三十日内开创立大会

第九十一条 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七)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发行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
创立大会对前款所列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注意:此处即发生不可抗立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决议,而该决议,必须由出席会议的认股人,过半数通过

第九十二条 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况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注意:此条即规纳了前述三种可以抽回股本的情况,而回看第九十条、九十一条,可以得出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这两种情况,认股人可以要求返还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而第三种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这种情况,第九十一条说的很清楚,必须是认股人过半数才通过,所以不可能认股人通过了不设立,又向发起人要求返还。只可以把原出资抽回就可以了

2:
题干有错,股份公司的董事会召开是过半数,而不是半数以上董事出席。
至于委托出席是否算出席。应该是算的。

点评

圆圆此处抠的很细啊,赞!  发表于 2011-3-20 12:23

评分

参与人数 1 +2 收起 理由
benhutoon + 2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1-3-20 09:00:0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圆圆 的帖子

分析得很细,我看得太粗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5-8-22 14:04 , Processed in 0.240450 second(s), 37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