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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madaniu

审计报告关联方披露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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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5 14:22: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xyharrison 于 2011-8-25 14:22 编辑

1、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36 号——关联方披露》第二条:

*  企业财务报表中应当披露所有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相关信息
*  对于已经包括在合并范围内各企业之间的交易不予披露,但应当披露与合并范围外各关联方的关系及其交易;

2、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2010》的讲解:
企业无论是否发生关联方交易,均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该企业之间存在控制关系的母公司和子公司有关的信息

个人理解,如果在上市公司报告期内某关联方:

*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不相关;
* 与上市公司无控制关系;
* 与上市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则审计报告中可不披露该关联方。但是,要特别注意审计报告披露的关联方范围与相关律师文件的一致性;如果出现不一致,如何解释等。

另外,如果该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出现影响上市公司的重大事项,原则上应当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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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25 15:04:1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xyharrison 的帖子

这样的理解是怎样形成的呢?可以把分析过程展示出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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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7 23: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gundamzzzz 于 2011-9-17 23:15 编辑

对于在报告期内没有发生任何交易的不疼不痒的关联方,我认为没必要要求审计报告必须披露,招股书里带一笔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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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7 18:06:36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发办 32条  发行人应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
即:关联方,需全部披露;关联交易:根据重要性原则,选择性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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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8 00: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会计准则,需要披露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所有的关联方;二是发生的关联交易,所以,如何描述很清晰了啊;这个问题上,会里很关注,就不要个人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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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8 10:30:16 | 显示全部楼层
好的,文西 发表于 2011-3-5 01:52
对于与公司主营业务完全无关且报告期内未发生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一些发行人律师倾向于不进行披露;但个人以 ...

严重同意。
本来是正大光明的事,为什么不披露呢?否则让人产生联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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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1 10:49:2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好的,文西 的帖子

审计报告还是诚实一点比较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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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5 10:59:21 | 显示全部楼层
提个醒,肯定要全面披露

现在很多律所都在做不良资产清收,如果不披露,我不说了,太可怕。。

其实不叫是否披露,在律师眼里只有是否隐瞒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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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7 12:56:22 | 显示全部楼层
关联方应全部披露的,无论是否发生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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