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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1654|回复: 3

请教历史沿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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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7 14:49: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司原集体企业红帽子,改制为有限公司后几次未分配利润转增实收资本,未按照股权比例,而是指定转增给部分股东,是否有好的解决方案?谢谢!
发表于 2011-3-8 16:25:29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否让其他股东出具放弃行使追索权的声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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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2 14:21:2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方式肯定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如果将利润转赠注册资本原股东持股比例不变,但是你们公司仅增加了部分股东的持股比例,显然侵害了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实践中有几种做法来补救,仅供参考:
1、下策
召开股东大会,让股东就转增注册资本事宜做出投票并获得签字,在增加注册资本事实描述时越模糊越好
2、中策
做一份假的购销合同,把资金导出,然后用这部分资金以自己或受支配人名义购买增加的股权。
3、上策就先不说了,不是吊胃口,而是太复杂,不好说。弄不好反而搞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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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7 10:03:3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张泽新 的帖子

大侠,说一下第三种的方案嘛~
实际操作上小弟们可能做不了,就当是学习学习也行啊~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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