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1〕6 号
现公布 《关于授权派出机构审核部分证券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一年二月十六日 一、经中国证监会授权的派出机构,依法对辖区证券公司下列行政许可事项(以下统称授权审核事项)进行审核: (一)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 (二)设立、收购、撤销分支机构;
(三)变更注册资本,但下列变更注册资本事项除外:上市证券公司变更注册资本;[url=]非上市证券公司现有股东增加注册资本,未新增[/url]5%以上股权的股东,且证券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和第一大股东未发生变化;
(四)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但上市证券公司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除外; (五)增加或者减少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承销业务。
谁能帮忙解释第三款“[url=]非上市证券公司现有股东增加注册资本,未新增[/url]5%以上股权的股东,且证券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和第一大股东未发生变化;”啥意思?按照第三款的意思,以后非上市券商“非上市证券公司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红股”等都要去证监会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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