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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讨论] 国有股划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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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8 10:31: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近过会的公司维尔利,发行1330万股,按照社保划转规定,10%的流通股要进行划转,即133万股,其国有股东只有国信弘盛一家,持股270万股,但划转股份只有86万股。请问这是为什么。是否是按照对持有股份的国有创投机构的股份情况再追溯,直到确定国有股的总比例,按此计算所得的国有股比例进行划转?
发表于 2011-3-19 21:41:13 | 显示全部楼层
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社保基金实施办法
第九条混合所有制的国有股东,由该类国有股东的国有出资人按其持股比例乘以该类国有股东应转持的权益额,履行转持义务。具体方式包括:在取得国有股东各出资人或各股东一致意见后,直接转持国有股,并由该国有股东的国有出资人对非国有出资人给予相应补偿;或者由该国有股东的国有出资人以分红或自有资金一次或分次上缴中央金库。

这个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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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3-24 09:35:28 | 显示全部楼层
“该国有股东的国有出资人对非国有出资人给予相应补偿”是什么意思?难道说投资机构中的国有成分要对民营成分进行补偿吗?补偿标准,补偿金额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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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4 09:54:4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dreamy915 的帖子

是不是说因为不再细分计算哪部分是国有成分哪部分是民营成分,直接就扣10%划转,就是部分民营成分的权益也被划转了,所以国有成分要对民营成分进行补偿?

我还有一个问题,假如国有股东已经是拟上市公司的三级股东(就是股东的股东的股东),而且比例很小,那么还需要划转吗?还是可以申请豁免?困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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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5 17:37:39 | 显示全部楼层
刚刚接触一个企业,取得财政部关于国有股转持的批复。
具体计算转持数额=上市公司发行数量*10%*国有股东在PE机构中的持股比例。
其中对于一些PE管理公司中有民营成分的投资机构而言,还可以向上追溯!要是民营部分较少的话,一般直接计算就行了。
例如:某公司上市你发行60000万股,PE投资机构全部为国有股东,其中管理公司占总私募基金的比例为0.8%,在管理公司中有一家民营企业占股40%,那么最终划转股份数量应该是:
10000*10%*(1-0.8%*40%)  实际操作案例,且已经取得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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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0 21: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计算方式为:(1330*10%)*65.1%=86.583

需要说明的是65.1%这个数。

主要原因为国信弘盛的股东国信证券的股东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为非国有股东(合计持有国信证券34.9%的股权),即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混合所有制的国有股东,根据国家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社保基金会2009 年6 月20 日发布的《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第九条“混合所有制的国有股东,由该类国有股东的国有出资人按其持股比例乘以该类国有股东应转持的权益额,履行转持义务。”的规定,其转持义务相应减少34.9,即转持65.1%。

中海达、张化机、腾邦国际、钢研高纳等有国信弘盛持股的上市公司,其国有股转持都是按照,发行人本次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10%*65.1%的数计算的。

因暂时无法上传相关文件,lz可上网查找《广东金地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腾邦国际票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里面有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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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0 21:23:05 | 显示全部楼层
补充上传 广东金地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腾邦国际票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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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 14:05:20 | 显示全部楼层
6楼说得很明白,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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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 14:06:36 | 显示全部楼层
补充一点。 国有股划转针对的对象是国有绝对控股企业,即持股企业国有成分在50%以上(往上追溯并合并)。
如果国有成分50%以下的,不用划转。
具体参见神州泰岳、机器人、三聚环保、北陆药业等上市案例

另外,如果投资企业名称中带“创业投资”并备案,所投资企业符合中小企业规模规定,可豁免划转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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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 14: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豁免划转义务的规定请搜索
《关于豁免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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