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楼主: DukeHou

关于个人以股权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4-21 09:5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关注,感谢楼主的无私奉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5-1 15:22:56 | 显示全部楼层
该文在最后也提出征收的难点:

第一,个人对外投资所得缺乏现金流;第二,对该项所得征税缺乏有效的征管手段;第三,对上市公司对个人持有股权定向增发征税,可能会影响股市稳定,影响重组大政。

因此,作者建议,对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评估增值所得暂不征税,而是如企业所得税的特殊性税务处理一样,待个人转让股权时再行征税,同时可以仿照企业所得税,增加若干限定条件。例如,规定如果该项投资资产是可以折旧、摊销、作为成本的资产,其计税基础应该按照其财产原值作为计税基础,从而堵塞税收漏洞。

实际案例是如何操作的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5-12 10:46 , Processed in 0.182836 second(s), 26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