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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1543|回复: 4

[已解决]关于国有控制权采取间接方式转让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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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1 12:24: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先说两个案例:
1、九鼎收购中江地产,方式是中江集团100%的股权在江西产权交易所出让,而中江集团持有中江地产超过70%的股份。

2、联创光电控制权转让,也是控股股东江西电子100%的股权被挂牌。

我的问题是,国资委采用这种方式间接转让上市公司控制权,主要考虑的因素是啥?为什么不采用直接转让上市公司股权的形式?


最佳答案
2015-10-23 13:59:21
3楼回答精准,谢谢!间接收购超30%也要发全面要约的。历史上特别是国企IPO过程中,往往将优质资产放到上市主体,其余放到集团。如果只把上市公司的控股权转让,集团(控股平台)其余的业务板块的生存可能会受到较大的影响。因此全部挂牌转让。
发表于 2015-10-21 13:43:37 | 显示全部楼层
避免触发全面要约收购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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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3 11:08: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为了避免触发全面要约,主要是当年重组上市的历史原因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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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3 13:59:2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楼为最佳答案   
3楼回答精准,谢谢!间接收购超30%也要发全面要约的。历史上特别是国企IPO过程中,往往将优质资产放到上市主体,其余放到集团。如果只把上市公司的控股权转让,集团(控股平台)其余的业务板块的生存可能会受到较大的影响。因此全部挂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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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0-23 14:01:41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楼上的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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