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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求答] 请教深交所主板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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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6 09:48: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7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深圳证券交易所2007年10月9日)第七条 规定:
上市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提交专项审计报告并在定期报告披露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对定期报告的净利润的影响比例超过50%的;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定期报告的所有者权益的影响比例超过50%的;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定期报告的影响致使公司的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上市公司在召开前述股东大会期间,必须向投资者提供网络投票渠道。


但上述法规被深交所规范运作指引所废止,请问各位当发生第七条规定的情况时,是否需要股东大会审议?是否需要网络投票?
未找到相关法规啊,请指教。
发表于 2011-4-16 19:29: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你说的这条规定我看了下原文没有变化,我在春晖网上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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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16 22:22:4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kisaqlee 的帖子

中小板确实是有13号指引,但是主板和创业板呢?是否有相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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