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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公司上市能否保留划拨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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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4 09:59: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司现在是有限责任公司,拟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现在土地为划拨取得,是否能够保留划拨用地。
发表于 2011-4-24 10:21:32 | 显示全部楼层
除少数央企申请时还可保留少部分划拨地外(但也要承诺改出让),其他的一般都不允许有划拨地进入上市公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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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4 16:56:35 | 显示全部楼层
划拨是全民所有制的,上市公司再是公众公司,也是私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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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4 23:32:1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事情个人也比较感兴趣,找了一个去年针对类似事件发的文件:将政函〔2010〕147号,全文如下:
福建省金湖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华电福新能源有限公司重组上市所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处置申请》(金湖电力总〔2010〕116号)悉。鉴于你公司所使用的划拨土地符合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有关规定,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44号),同意你公司重组上市所涉及位处我县的5宗划拨国有土地(土地证号分别为:将国用〔2006〕第0244号、将国用〔2006〕第0570号、将国用〔2010〕第0894号、将国用〔2010〕第0895号、将国用〔2010〕第0896号)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

结论:
根据这个文件的精神,改制后划拨地使用符合《划拨用地目录》有关规定,则可以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改制时具体的处理方式可参照 国土资发〔2001〕44号。
疑问:
本人没有做过类似案例的实务,不知道实际如何处理。但个人觉得楼上说的很有道理,望各位大侠不吝赐教!

点评

你这个案例有个问题,为什么呢,因为他是港股上市,而不是A股上市。  发表于 2013-11-19 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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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5 10:43:2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zhangwu 的帖子

电力企业是有此操作,印象中2009年国电电力重组的时候,也存在部分划拨土地问题,但该次重组被否,据传主要原因就是划拨地未办理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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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25 10:47:3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上各位大侠的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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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5 10:49:4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oshistone!这就意味做改制的时候,证监会是比较希望看到企业交纳土地出让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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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6 01:24: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县政府的文件能有多大效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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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6 17:28: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吧,手头的一个案例,情形类似,以划拨土地出资拟上市公司行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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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30 10: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目前中国证监会一般不接受划拨地进上市公司,认为这样资产不完整,公司持续运营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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